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省南通市出台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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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9月19日,南通市出台《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七章、二十五条,从执法着装、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执法场所、执法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将厚植为民情怀的理念、规范文明执法的举措,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把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一是规范执法着装仪表,为文明执法“明尺度”。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的注意事项,明确非因执法活动外出时,不应着制式服装。对未配发制式服装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求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做到着装整洁规范。对徒步执勤、驾车巡查等场景下的文明仪容举止作出细化,同时明确行政执法中要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对人权益,不得冷、硬、横、推。

  二是规范执法言语行为,为文明执法“定标准”。区分接待来访、电话通讯、调查询问、参加听证等不同场景,明确用语规定。以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为例,从开始表明身份到文书送达、突发情况处置等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文明用语进行示范。强调依法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柔性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三是规范执法场所管理,为文明执法“添温度”。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公场所进行了规范,要求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必要的便民设施,各类指示牌及标识设置应易于辨认,简明准确,电子提示设备运转良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热情、文明的服务。

  四是统筹内部外部监督,为文明执法“严规矩”。进一步畅通对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网址等,明确文明执法的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实施部门,并将《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的出台,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提供了具体指引和操作指南,有助于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执法环境和良好法治氛围。

  相关链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的通知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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