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江出台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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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全国出台行业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指引,对审核部门、审核期限、审核方法、送审材料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指引》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利为宗旨,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关,着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指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明确了审核部门、期限、送审材料、档案管理等11个重点环节;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平竞争、信用管理、行政收费、行政委托,与上位法的符合性、与上位政策的一致性等13个事项的审核要点;编制了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文本、审核流程图、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政策等内容。《指引》提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对在自然资源领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等方面,《指引》要求要加大审核力度,全面审查提交的政策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资料。

  相关稿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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