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江省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指引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22 09:47
分享到 打印

  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体系,浙江省继首创出台省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之后,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出台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浙江省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指引”)。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订行政协议是政府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这些事项合法与否,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公信力。作为省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浙江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扎实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好改革创新与合法合规的关系,认真当好政府防控风险的“守门员”,从源头上杜绝“问题文件”“违规协议”“违法处罚”的发生,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此次印发的“三个指引”,聚焦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着眼服务对接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着力构建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三个指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协议的审查范围、审查方法、审查材料,并从主体及权限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技术规范审查等方面入手,为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提供了统一的审查标准,具有鲜明的指导性、创新性、实用性。“三个指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在合法性审查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将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协议纳入法治轨道,有力夯实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