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司办通〔2021〕21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3-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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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党组巡视办、部机关各厅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司法部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党组巡视办、部机关各厅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目录》规定了部本级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三、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六、各直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有关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目录》,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司法部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司法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司法部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A

公共服务

A01

公共安全服务

A0101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服务

A0102

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

A010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服务

A010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A02

教育公共服务

A0201

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

A0202

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服务

A03

就业公共服务

A0301

就业指导服务

A0302

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障服务

A0401

社会救助服务

A0402

扶贫济困服务

A0403

法律援助服务

A05

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A0501

传染病防控服务

A0502

地方病防控服务

A0503

应急救治服务

A0504

特殊群体卫生健康服务

A06

科技公共服务

A0601

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

A0602

科技成果转化与

推广服务

A0603

科技交流、普及与

推广服务

A0604

技术创新服务

A7

社会治理服务

A701

社区治理服务

A70101

法治乡村建设

A70102

其他社区治理服务

A702

社会组织建设与

管理服务

A703

社会工作服务

A704

人民调解服务

A705

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服务

A8

灾害防治及应急

管理服务

A801

防灾减灾预警、

预报服务

A802

防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

A803

防灾救灾物资储备、

供应服务

A804

灾害救援救助服务

A805

灾后防疫服务

A806

灾情调查评估服务

A807

灾害风险普查服务

A9

公共信息与

宣传服务

A901

公共信息服务

A9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A90201

法治宣传教育

A90202

其他公共公益

宣传服务

A903

公共公益展览服务

A904

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

维护服务

A10

行业管理服务

A1001

行业规划服务

A1002

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

A1003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A1004

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水平评价管理服务

A1005

行业规范服务

A1006

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

A1007

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A1008

行业咨询服务

A1009

行业人才培养服务

A11

技术性公共服务

A1101

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

A1102

检验检疫检测及

认证服务

A1103

监测服务

A12

其他公共服务

A1201

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B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B01

法律服务

B0101

法律顾问服务

B0102

法律咨询服务

B0103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

解决服务

B010301

行政复议与

应诉服务

B010302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B0104

见证及公证服务

B02

课题研究和社会

调查服务

B0201

课题研究服务

B0202

社会调查服务

B03

会计审计服务

B0301

会计服务

B0302

审计服务

B04

会议服务

B0401

会议服务

B05

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B0501

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B06

工程服务

B060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B0602

工程监理服务

B0603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

B07

评审、评估和

评价服务

B0701

评审服务

B0702

评估和评价服务

B08

咨询服务

B0801

咨询服务

B09

机关工作人员

培训服务

B0901

机关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B0902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

B10

信息化服务

B1001

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B1002

数据处理服务

B1003

网络接入服务

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B11

后勤服务

B1101

维修保养服务

B1102

物业管理服务

B1103

安全服务

B1104

印刷和出版服务

B1105

餐饮服务

B1106

租赁服务

B1107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

B12

其他辅助性服务

B1201

翻译服务

B1202

档案管理服务

B1203

外事服务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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