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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突出整章建制 规范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0-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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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湖南省司法行政装备财务保障工作对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突出整章建制,狠抓内控建设,先后修订印发《湖南省司法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办法》)、《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产办法》),不断完善厅机关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完善规范措施流程,进一步提高采购和资产管理效能,深化防控廉政风险。

  明确职责权限,强化风险防控。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一系列制度文件,积极适应电子卖场运行后对采购人内控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保障职能,省司法厅修订了《采购办法》。《采购办法》以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电子卖场交易、强化风险防控为目标,从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料归档等六个主要环节,明确了厅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各层级的权限和各项业务的流程,为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实现提升采购效能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全面梳理内控制度规定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和风险点,将其嵌入内控信息系统并同步推广内控APP,实现了厅机关经济业务活动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既方便了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规范了财务管理,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依法合规合理,科学配置资产。为贯彻落实今年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省司法厅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情况出台《资产办法》。《资产办法》主要从管理范围、资产配置、资产登记、资产异动、资产处置、账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新增资产管理范围包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明确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需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登记、资产异动、资产处置等日常工作;明确遵循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按标准、科学配置资产,避免重复购置与浪费,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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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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