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重庆市发布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

来源:重庆司法 发布时间:2021-04-2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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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协作配合,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解纷力量下沉,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着力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确立了5项“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工作重点任务。一是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前置程序。各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应主动加强对接,并设立驻庭、驻所调解工作室;对前来起诉、报案或咨询的纠纷当事人,告知其矛盾纠纷的多种化解方式,并引导其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各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委托驻法院(庭)、驻所调解室或辖区相关调解组织调解。二是健全疑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各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应协同履行指导调解工作职责,支持调解组织建设;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和疑难复杂纠纷,可向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咨询;对当事人对抗性较强,可能引发极端案(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向相关单位通报预警信息,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三是全面推广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充分发挥在线调解低成本、便捷、高效的优势,加强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规范在线调解工作流程,吸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推广调解平台的应用,加强远程视频调解软硬件配备,扩大在线音视频调解范围;支持调解员开展远程视频调解,鼓励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参与调解。四是完善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流程。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激励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开展在线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双方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情形以外,可以“就地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庭)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同步审核”;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利用电子签章技术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在线回传”;调解员打印裁定书并“当场送达”给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五是健全调解人员培养考核机制。坚持择优选任和培养提升相结合,集中培训、庭审观摩、业务交流相结合,全面提升辖区调解组织特别是驻庭、驻所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健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评调解案件质量、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综合考评调解员尽责履职情况和调解工作能力,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意见明确了3项“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之间,各区县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之间,各街镇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之间应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相互通报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情况。市级层面要定期研究全市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文件和指导督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动;区县层面要制定工作细则,细化推进措施,抓好联动机制的构建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镇街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要强化日常工作对接,协调推动对调解组织的具体指导和重点矛盾纠纷的联调化解。二是强化日常工作保障。要把“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一庭两所”协同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工作场所,安排专门经费,配强设施设备;要将“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与“无讼乡镇”“无讼社区”的创建和在线调解平台推广应用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平安综治考核,作为“示范民生法庭”“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优秀司法所”评选创建的组成部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联合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发布典型案事例,强化规则指引,营造良好氛围;要鼓励以优秀调解员姓名命名工作室,大力培育基层调解服务品牌,要善于挖掘素材、总结经验,及时宣传“一庭两所”的特色亮点工作及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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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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