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司法所高质量发展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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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整合资源,改革创新,统筹实施司法所“六大工程”,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系统谋划,实施司法所转型赋能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在江苏法治建设规划和有关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切入点,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在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三整合”改革中,省司法厅协调省编办,明确全省司法所“五不变一加强”(牌子不变、机构不变、编制不变、职能不变、待遇不变、力量加强)。2019年启动实施“三年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党建引领、法治统揽、智慧助力、文化培育、服务转型、保障有力”六项建设。制定出台《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将司法所职责任务梳理为4类13个方面。2019年以来,全省司法所全面履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合法性审核(查)工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立法民意征集”等新增职能,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4万条,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803件,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7164件,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8949件,设立“立法民意征集区”1259个。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建立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苏州、南通等地推动成立全面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海安市“两办”出台文件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部署“四年行动”,实施司法所规范升级工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2022至2025年司法所规范化推进年、提升年、深化年、优化年建设。各地紧扣加快面向现代化司法所高质量发展“一条工作主线”,全面推进“四规范、两同步”六项重点工作。南京市开展了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苏州市创新推进标杆司法所建设,泰州、宿迁市创新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积极打造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江苏篇”。

  统筹协调“三同步”,实施司法所力量融合工程。指导各地“用足专项编制、用好辅助人员、统筹社会力量”三同步,积极整合人力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工作力量下沉等方式充实完善工作力量。目前,江苏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均7.6人,辅助人员所均达4.5人。南京市江宁区、海安市、连云港市海州区、镇江市丹徒区、泗阳县在探索司法协理员制度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先进经验。指导各地依托司法所推进社区矫正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非诉服务中心一体建设,构建“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共享格局。泰州市、南通市崇川区等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共建共治工作模式。

  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司法所分类提优工程。开展司法所分类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司法所分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明确三类五方面共52项建设标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辖区面积、人口总量、法治需求等要素,将司法所分为大、中、小型三类,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梯次高效推进分类建设,实现精准化发展。目前,全省已建大型司法所248个,占比19.7%,大中型司法所合计占比56.4%。

  强化“创新驱动”,实施司法所智慧赋力工程。研发江苏“智慧司法所”系统平台,强化系统集成和数据融合,形成信息采集、研判、处置、反馈一体运行模式,积极解决“业务系统分散、数据多头采集”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赋予智慧司法所平台“智慧采集、智慧分析、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鲜明特色,数据采集率和应用率达100%。

  量化保障“双指标”,实施基础保障强化工程。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市、区)司法局确保投入大型司法所的资金不低于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10%,投入基层司法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的装备采购资金不低于年度装备购置计划的60%,并全流程追踪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等,为司法所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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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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