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
一、内地法律咨询服务
为澳门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他当事人提供涉及内地法律的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
二、公证业务
(一)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办理《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二)核验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三)应澳门用证部门的要求,协助核查内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发往澳门使用的公证文书。
(四)协助或代理澳门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内地有关公证事务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其他公证业务。
三、内地律师业务
根据内地有关单位和居民个人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法律顾问和律师业务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