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波:我的二十年法援路

来源:上海法援 发布时间:2021-11-1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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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晓波,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中共党员,2001年参加工作,在法律援助岗位工作20年,曾多次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闵行区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2001年:怀揣梦想 初入法援一线

  2001年,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中心初设,正值整装待发充实力量之际,20岁出头的我怀揣着一颗兼爱之心加入了闵行法援这个大家庭,立志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中心成立之初,法律援助作为新生事物,鲜少为人所知,那时中心的业务大厅每日前来咨询的人寥寥无几。

  为了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趁着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的热潮,我和同事们广做宣传,下街镇、入社区、发传单、拉横幅、摆摊位、搞讲座,用自己的双脚趟出了一条基层法律援助宣传道路。

  时隔多年,我还清楚记得当年自己接待的第一位当事人。

  他是一位来沪打工的中年农民工,在工厂工作了5年,因为老家父母生病,不得已要回乡照顾,便提前向老板请辞,并请求支付被拖欠的三个月工资。不料,老板不但不给而且态度蛮横。

  当事人在工友的介绍下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我告知了他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以及维权的途径,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援助律师快速介入与公司进行谈判,并最终促成了调解。

  当事人质朴地说了一句话,至今还萦绕在我耳旁:“我本来想以后再也不来上海打工了,因为这里有黑心的老板,而现在我感念你们的仗义相助,等我父母身体好了,我还来上海打工。”

  正是这一件件案件的触动,让我立下了“一份援助,十分温暖,万分用心,百分满意”的法律援助座右铭,并成了我日后孜孜不倦的追求。

  2011年:开拓创新 探索专项援助

  2011年是我进入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第十个年头,在这十年里,法律援助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我也从大厅接待、12348热线接答等一线岗位转岗至案件指派、信息宣传、质量跟踪等管理岗位。

  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数量逐渐增多、诉求丰富多元的特点。然而,除了赡养费、交通事故等案由外,老年人常见的人身侵权、邻里纠纷、婚姻纠纷、财产纠纷却没有纳入法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为了让更多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充分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2011年,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依靠社会资金首创老年人专项法律援助项目,为拓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范围提供了新思路。

  负责这项工作后,我积极与区老年基金会沟通联系,既要加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维权力度,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又要做好案件备案工作,确保老年人专项基金合规使用。

  当年的一起老年人案件令我印象深刻,80多岁的吴老太因为楼上漏水导致房顶发霉,卧室长期散发异味,无法居住。她多次找楼上住户协商,希望他们能够进行修理,但楼上居住的是租客而非业主,对于吴老太的诉求不予理睬,楼上的房东又常年在外省,即便知道该情况也消极怠慢。

  万般无奈的吴老太找到居委会出面调解,而房东只是口头答应解决,实际上却久久拖延,3个月后仍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吴老太通过老年人专项法律援助项目获得援助,援助律师通过诉讼,让吴老太楼上的房东修补了管道停止了侵权,并赔偿了吴老太的损失3万余元。

  2021年:坚守法援 初心历久弥新

  2021年是我进入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第二十个年头,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和法律援助工作一起成长的我,依旧初心不改,坚守法援。

  今年6月的一个领导接待日,孕妇姜某走进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坐在我面前,还未张口说话已泪眼婆娑。

  经了解,姜某在某企业工作多年,于今年1月发现怀孕,遂向公司反映,因自己属于高龄产妇,希望提前请假回家休息。公司经理表示同意,后招聘了两名员工来公司上班,姜某耐心地带领她们熟悉工作,并进行了工作交接。

  可谁知,办理好工作交接才3天,公司就发来《离职通知》,称姜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其立即离职。姜某身怀六甲,万般无奈,只好寻求法律援助。

  我耐心安抚了姜某的情绪,并帮其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恢复了姜某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裁决,并要求单位支付姜某仲裁期间的工资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5000余元。

  拿到裁决书后,姜某喜极而泣,并为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锦旗,以表达其深深的感激之情。

  岁月如歌,时光往复,我作为一名平凡而普通的法援人,将继续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守护着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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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