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四个进一步”大力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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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女士将印有“法律援助就是为百姓办实事”“真诚、耐心、专业,老百姓的好律师”字样的两面锦旗分别送给广东省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及中山市雅商律师事务所陈经文律师,以表感谢之情。

黄女士与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及陈经文律师合照

  黄女士认为邻居吴先生侵占其土地使用权并于2012年开始通过信访途径表达诉求。

  2017年2月,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陈经文律师参与化解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法律援助律师及办案机关多方不懈努力下,通过公开听证方式,争议双方达成和解,黄女士领取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长达16年的行政土地登记确权纠纷了结,黄女士回归正常的生活。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法律援助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是群众眼中解决纠纷的专业人士,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更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中山市司法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四个进一步”提升中山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2021年1月至7月,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17宗,提供法律咨询12913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39.5万元,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织密法律援助服务网

  建成完善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2020年6月,中山市在已有市级法律援助机构1家、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23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277个,在实现三级法律援助站点100%覆盖基础上,为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网络,又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021年7月8日,在市婚姻登记中心设立“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室”,拓宽退役军人及群众法律援助维权渠道。截至目前,中山市已在妇联、残联、老龄委、戒毒所、保险、高校、军分区、银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领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9个,实现法律援助“就近办”;积极推广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8热线”、“法润中山”微信公众号等咨询法律援助问题,实现法律援助“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30秒 线下30分”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根据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自2021年3月30日起,中山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187.5元/月调整为2198元/月。

  对欠薪、工伤、流浪、乞讨人员以及75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开通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一律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将法律援助对象从没有辩护人且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拓宽至没有辩护人的全部被告人。

  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畅通疫情期间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职工复工复产困难、农民工返岗、欠薪等事项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

  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延伸工作,在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后,除指派律师承办外,还为农民工提供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审查等法律延伸服务,实现法律服务全程跟踪。目前已为8户困难家庭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法律顾问服务。还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公证和司法鉴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免除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

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鉴定援助

  进一步丰富法律援助惠民举措

  制定《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点援制度》,大力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建设点援平台,让群众通过点援平台自主选择法律援助律师。全面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更新告知承诺制参考格式文本和《申请法律援助指南》。对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18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只需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印发《中山市“援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开展“援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先行调解,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方便申请人的同时也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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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