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律援助法颁布东风 福州法援开启新征程

来源: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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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成为福建省首家、全国第一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此后,在不断探索攻克工作难点痛点中,福州市法律援助逐渐发展壮大。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福州法律援助也迈入第25个年头,在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质量、打造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成效显著。连续5届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连续3届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等荣誉数十项,为建设法治福州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

  随着法律援助法的颁布,法律援助工作将面临新要求、新挑战,福州法律援助工作也将以法律援助法为依据,以“五个更”为目标,在迈向新征程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人

  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民生和人权司法保障职能作用,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百分百。在民生领域,近年来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至劳动保障、婚姻家庭、社会保险、教育医疗等14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实现刑事全覆盖、民生大保障。2021年1—9月,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254件,同比增长36.84%。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更多

  纵向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响应的服务网络,横向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公检法、部队、高校等157家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获得法律援助更便捷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协作机制,接受案件申请并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移送,方便群众就近办事,破解异地维权的难题。

  二是强化线上服务功能,群众通过“闽政通”APP、“12348福州法网”、“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等获取线上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预申请,实现法律援助掌上办。2021年以来,累计线上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网络加电话)10553人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以网上申请方式受理案件645件。

  三是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见义勇为等9大类群体,以及农民工讨薪、申请工伤赔偿的案件免予经济审查,下一步还将根据法律援助法扩大免经济审查事项,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高

  把落实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到新高度。利用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线上评估工作,以《福建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福建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为依据,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自查,以优质的服务提升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援助更有温度

  以宣传为抓手,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力基础上,让福州法律援助的品牌更有“温度”。

  一是不断推出法律援助微视频、典型案件系列微动漫,在全市200余条公交线路、3950多辆公交巴士的8000余面移动电视屏幕上分4个高峰期时段全城热播。以通俗生动的语言和画面把法律援助宣传推送到群众身边。

  二是针对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开展上门服务,对时效紧急的特殊案件先行给予援助再办理有关手续,化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在法律援助法的东风吹拂下,福州法律援助将再次扬帆起航,矢志不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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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