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明确援助范围
——宁夏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宁夏法治 发布时间:2022-03-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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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警官和律师们的帮助,感谢你们对我家的救助,我一定会好好改造,报答你们的恩情……”罪犯张某某在服刑期间,因担心三个子女及患病妻子的生活问题,日常改造中性格孤僻偏执,积极性不高且无法正常融入监狱改造氛围。经过干警的多次谈话,在监狱开展的“我为罪犯解心结”法律援助活动中,张某某说出了自己的诉求,在法律援助服务专家团的帮助下,张某某的三个子女申请到了临时救助金,缓解了上学生活上的困难,得知消息的张某某改造动力与信心倍增。这是宁夏监狱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助力服刑罪犯改造的一个缩影。

  日前,宁夏司法厅印发《宁夏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服刑罪犯法律援助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办法》依据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将与服刑罪犯切身利益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确定、债务纠纷等涉法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在监狱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符合援助条件的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或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办法》规定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刑罪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属于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站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将申请表转递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在7日内审查。服刑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宁夏司法厅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延伸工作触角,着力破解在押服刑人员法律援助难题,做到应援尽援,全力推进全区监狱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宁夏监狱系统不断拓展教育改造方法,持续开展“我为罪犯解心结”活动,深化狱内“塞上枫桥经验”,有针对性地做好罪犯分类教育、个别性矫治等工作。不断推进教育改造社会化进程,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依靠家庭、律师、社会知名人士等开展咨询普法、代理案件、法律援助系列帮教活动20次,援助人数达360余人次,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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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