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涉疫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指导性案例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发布时间:2022-11-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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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江苏省司法厅明确将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人数众多、办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特殊复杂案件作为法律援助重点,统筹资源确保依法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中特殊作用。

  日前,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筛选了4起涉疫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予以发布,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为各地办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

  这批指导性案例均为10人以上的农民工或者困难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涉案企业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陷入生产经营困难而导致拖欠工资。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有机结合,综合考量疫情对企业生存的影响、欠薪发生原因,找准双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平衡点,主要采用非诉方式推动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取得了依法妥善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多赢效果。

  2022年以来,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省司法厅全年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倾情保稳定”活动,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共办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60661件,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结案占51.1%,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一: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牟某等87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提供法律援助案

  牟某等87名农民工在徐州市云龙区某建筑公司从事瓦工工作。2020年疫情爆发后,施工工地处于半停工状态,工程款无法按时收回,导致公司拖欠87名农民工工资221万余元。2022年5月,牟某等人向徐州市云龙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工作站当日值班律师郭胜接到牟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向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出专项汇报。区法律援助中心采纳郭律师的意见,按照“政府多部门联动、法律援助全程助力、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原则,立即启动农民工欠薪处置联动机制,并依法指派郭律师承办此案。

  随后,区住建局向施工企业了解经营现状、存在的困难和欠薪原因,提供针对性地帮助;区人社区向施工企业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带队配合承办律师做好农民工安抚工作,将施工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向农民工说明,希望大家相互体谅、共克时艰,并向施工企业进行释法说理,要求其换位思考,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022年5月9日,在多部门协力推进下,争议双方达成共识,同意分四期支付工资。据此,承办律师拟定了和解协议,人民调解组织当天跟进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目前,回访受援人获知前三期工资已支付到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住建、人社、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通力协作,联动办案,在4天时间将纠纷快速化解。本案涉案金额较大,考虑到施工企业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现状,双方协议采用分四期支付工资的方式,不仅保障了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也有效缓解了施工企业还款压力,确保企业资金有效流转。

  案例二: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郭某等15人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案

  郭某等15人系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的职工,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初受疫情影响,昆山分公司从4月开始暂停营业,2月份以来的职工工资一直未发放。2022年7月,郭某等人向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了郭某等15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江苏益友天元(昆山)律师事务所平彩霞律师承办该案。随后,承办律师约见受援人,全面了解案情以及职工诉求。

  经了解,一半以上的职工在该公司工作超过10年,对公司有较深的情感与眷恋,不希望拿钱走人,更不希望公司关停,而是期盼企业复工经营。本着劳资双方互谅互让、共克时艰的基本原则,承办律师在受援人同意的情况下,仅就支付工资这一诉求提起劳动仲裁,而先行搁置了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立案后,受援人迎来了企业全面复工消息。

  2022年7月21日,上海总公司发布告知书,所有企业门店将于2022年8月开始对外营业,职工按期复工上班,拖欠的工资也将分批支付。在劳动仲裁委的协调下,公司分批支付所欠工资,受援人撤回仲裁申请,如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复工复产的基石,也是企业、个人谋求未来发展的基础。本案中,承办律师考虑到企业受疫情影响陷入暂时性经营困难,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共克时艰,灵活采用分期支付工资的方式,来缓和劳资矛盾,给企业恢复经营生存喘息之机,最终达到了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企业如期复工、稳定劳动关系的多赢效果。

  案例三: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等79人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案

  张某等79人系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某酒店职工,与酒店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疫情爆发以来,酒店客源锐减、生意冷清,经营收入大幅下跌,2021年以来共欠发张某等人工资150万余元。2021年11月12日,张某等人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主动与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为职工们寻求法律援助。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案件,并指派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周勇、彭玉律师承办,同时商请检察院支持起诉。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当日即前往酒店收集相关材料,并与职工代表沟通谈话。

  经了解,酒店从未有过不良欠薪记录,此次并非恶意欠薪,但部分职工因半年多拿不到工资,产生离职想法。承办律师认为职工离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不利,便对其耐心劝导,征得职工同意,争取在一定宽限期内处理好欠薪纠纷。起初,酒店担心职工离职而拒绝对欠薪数额进行确认,案件推进遇到障碍。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多次上门,组织酒店与职工代表协商座谈,最终,酒店同意配合仲裁调解,职工同意不申请保全酒店财产,并以分期分批方式结清工资。

  为避免影响职工正常工作,承办律师借用酒店场地办公,一一约见职工、确认诉求、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同时,成功推动酒店提前清偿了部分欠薪额较小的职工工资。之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简化受理流程,检察院也给予大力支持,案件进入快速处理通道。2022年3月,酒店被选作隔离酒店,有固定收入可逐步支付工资,大部分职工继续留职,酒店得以正常经营。仲裁开庭前,酒店已将所有工资支付完毕,员工撤回仲裁申请。

  本案承办律师主动上门服务,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使酒店和职工放下芥蒂,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一方面,引导职工体谅企业当前难处,最大限度地给予宽限期,不申请查封酒店的银行账户、确保酒店持续正常经营;另一方面,协调企业对职工维权给予最大诚意的支持,配合确认欠薪金额,从而缓解矛盾,化繁为简,促成该案快速顺畅地解决,实现了保障职工权益和帮助企业成功走出经营困境的双赢目的。

  案例四: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沈某等63人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案

  沈某等63人系张家港市某模具有限公司职工,公司平时发放少量生活费,剩余工资奖金于年底结清。2021年,公司因其土地被征收获得补偿款1600余万元,公司以为有补偿款作为保障,就将平时用于发工资的资金转移到其他投资上。2022年1月,公司被告知该笔补偿款因一起执行案件被暂时冻结。临近春节还有半个月,公司尚拖欠职工工资400万余元。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并指派江苏竹辉(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陆琪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上门走访公司,详细了解职工诉求。

  经调查,公司一直发展较好,从未拖欠过职工工资。公司迫切想解决问题,留住熟练的技术工人,并已核对每位职工工资表,承诺补偿款到账后立即支付工资。沈某等人也表示如果年底工资发放到位,明年仍然愿意返回公司继续工作,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根据案件情况,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确定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办案方式。随后,陆律师积极与镇司法所、镇财政所、法院等部门沟通,推动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由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

  2022年1月18日,沈某等63人顺利从公司拆迁补偿款中优先拿到工资,满心欢喜回家过年。同时,陆律师基于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为其提出规范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规范账目管理等法律建议,避免其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本案是一起临近春节发生的集体讨薪纠纷,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用7天时间,通过人民调解结案,帮助职工顺利拿到工资,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承办律师打破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主动担当、积极履职,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为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完善相关制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精准体现,彰显了法律援助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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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