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部署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

来源: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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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江苏省司法厅召开“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动员会,部署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重点工作,通过启动实施“援助覆盖范围拓展工程”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年工作成效

2020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全年援助困难群众1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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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围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加强对一线防控、失业讨薪、外来务工等人员的援助力度。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8677件,较上年增长37.8%。

二是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改革创新。在全省5个设区市及2个县(市)率先开展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因试点增加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会同省高院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复议法律援助改革,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较同期增长150%。

三是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推出了“法援扶贫”、岱山法援工作站、“百日维薪”“小曹120家暴维权热线”等一系列品牌项目。南通市为尚某状告如东县民政局提供法律援助案、灌南县为10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分别入选全国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五大典型案例。

四是坚决夯实基层基础保障。推出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指数模型并落地试用。推动全省律师办案占比较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名优律师办案量占案件总量的30.5%。指导9个设区市提高案件补贴标准,全省案均补贴由1159元增至1382元。省法援基金会全年慈善活动支出806万元,资助办理法援案件1800多件,社会组织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法律援助“援助谁、怎么援、怎么找、谁来援”问题,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服务对象精准识别,解决好“援助谁”的问题。做好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健全早期介入机制,完善联动衔接机制,探索主动核查机制,从需求排查、收集、引导等环节入手,推动法律援助精准覆盖、有效覆盖。

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网格律师等,通过实地走访、主动推送等方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加强跨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工作协作、联动响应、案件流转机制,有针对性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指引服务。

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二是推动援助质量全面提升,解决好“怎么援”的问题。优化案件指派方式,创新推行“择案制”和“点援制”相结合的案件指派方式,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准入退出机制,深化“名优工程”,吸纳更多优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加强案件质量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进“一案一评”,建立评估检查专家库,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同行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巡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质量监督模式。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作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奖惩考核机制。

三是提高法律援助便捷程度,解决好“怎么找”的问题。完善服务站点布局,建立健全“线下+线上”“中心+站点”的立体式援助网络,畅通特殊群众通道,推行“全网点”联动,推行法律援助区域通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动乡村智能法律援助服务终端部署,积极构建城乡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对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进行适老化改造,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受援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加强区域协作配合,满足群众“就近申请”需求。

四是深化法援机构规范化建设,解决好“谁来援”的问题。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规范设置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聘任专职律师、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一线服务力量。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为受援人提供服务。加强对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常态化联系指导,支持省、市法援基金会发展,集中合作开发有品牌度、有影响力的法律援助项目,提升公益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增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财政补助水平,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协调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省级转移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帮扶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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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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