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为民办实事事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新闻发布会实录(2023年11月21日)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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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为民办实事事项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3年11月21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天下午的发布会我们聚焦2023年海南省为民办实事事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海南省为民办实事事项清单,由省司法厅牵头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截至目前,该工作任务已经提前、超额完成。为了让大家更详细地了解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今天下午的发布会,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税军先生,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邓惠文女士,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郭秀丽女士,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月女士。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先生向大家通报2023年海南省为民办实事事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情况。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省为民办实事事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让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心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中强调“少年儿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要像爱护培育花朵那样呵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格接班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将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并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2023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

  近年来,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在自贸港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助力织密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网,以良法善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截至今年11月17日,全省各市县均圆满完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共办理案件3039件,完成年度任务计划的152%,与去年同比增长37%;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6814人次,完成年度任务计划的136%,与去年同比增长166%;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532场次,完成年度任务计划的475%。在全省已办结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援助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全部或者部分被采纳的案件共870件,促成调解30件,帮助未成年受援助人挽回经济损失或者获得经济利益240万元,提前、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有力度

  一是自我加压。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以上,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5000人次以上,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12场次以上。全省共有10个市县党委、政府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专项资金480万元,各级财政为工作经费提供优先保障。三是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与省委政法委“护苗”专项行动、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和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省政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题调研、省公安厅“司法保护”行动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省司法厅多次召开座谈会、推进会、调度会以及专项督导,形成齐抓共管、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开展有力有效。

  二、服务有温度

  一是提供多元服务和延伸服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帮扶救助等多元服务,并主动帮助申请减免公证费、司法鉴定费、诉讼费等。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三是减证便民。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信用承诺、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制度,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提供援助,让每一位未成年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真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

  三、覆盖有广度

  一是打造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平台。在全省2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未成年人服务专席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在海南法律服务网开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板块,依托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终端提供线上办、自助办服务,有效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全时段的法律服务需求。如“12348”热线接到文昌市未成年学生李某反映被同学“欺凌”后,省、市、校三级快速联动,第一时间上门调查和提供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同学之间纷争,帮助其重归学校学习。二是指引牌和联络员覆盖中小学校。在全省各中小学校挂置法律援助指引牌2201块,确定法律援助联络员1738名,促进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有效结合。三是形成宣传声势。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活动532场次,向未成年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万余册,拍摄8部短视频,点播量达12万人次,向各中小学生的家长推送《致家长的一封信》。今年以来,我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被人民网、新华网、法治日报、学习强国、司法部网站、省政府网站、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报道100多篇次,实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络有言、户外有势的宣传格局,积极营造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满意度

  一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提供专业化服务。全省范围内遴选优秀律师组成律师团专注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并实行“一援到底”机制,从源头上确保案件承办人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提高补贴标准激发承办人办案积极性。将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元服务的案件补贴标准提高到一般案件补贴标准的1.5倍,同时也提高律师跨行政区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补贴标准。三是开展全程监督促进服务提质增效。通过旁听、回访、征求意见、检查卷宗、同行评估、质量评估等方式,对案件承办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建立“一案一评”的服务质量与补贴标准挂钩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良率、满意度大幅提升。经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质量评估,案件质量优良率达100%。经对未成年受援人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100%。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一项惠民生、暖民心、扶民困、解民忧的民生工程,在海南自贸港平安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具有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的突出作用。下一步,省司法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久久为功,一是继续申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2024年为民办实事事项,持续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深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拓宽受益人群范围,让为民办实事成果惠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人群;三是扩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精准服务,拓宽服务新渠道,强化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努力增强自贸港建设接班人的法治获得感。

  我简要地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廖宝祺:谢谢王磊先生的详细发布。让我们对2023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接下来,请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郭秀丽女士向大家通报2023年海南省十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郭秀丽

  大家好,现在由我来发布2023年海南省十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今年6月,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启动了该项评选活动,活动分为案例征集、市县推荐、专家评选、名单公示、案例发布等环节。评选结果已在新华社、法治日报、人民网、海南日报、今日海南、新浪新闻、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

  活动共征集到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推荐的39个典型案例。10月17日,由专家、教授、律师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范性、法律适用正确性、案例典型程度、律师贡献程度、群众满意程度等指标进行评比。10月20日至25日,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对名单进行了公示,最终产生2023年海南省十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例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案例一、董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法律援助伸援手。

  网络诈骗是如今社会高发的一种刑事犯罪。本案受援人法律意识淡薄、在金钱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法律援助律师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以受援人年龄小、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意见。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承办律师:肖贤书)

  案例二、黎某盗窃电动车,法律援助帮助重回校园。

  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罪占比不低。本案黎某是在校学生,犯罪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悔罪,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并继续在学校学习,法律援助律师抓住“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本着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和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念,顺利回归社会的原则提出法律意见。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律师:熊冬梅)

  案例三、非婚生子女成功追索抚养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案。

  本案是一起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确定诉求,撰写诉状,搜集整理受援人出生时其父亲签署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结果:被告人向受援人支付抚养费33936元,后续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受援人满18周岁止。(承办律师:王妹)

  案例四、网络少年小凡触犯刑法,法律援助助其重回校园。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认识、诱骗小凡提供银行卡,帮助其转账。后银行账号异常被冻结,犯罪分子立即将小凡的微信拉黑。法律援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受援人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被他人诱骗;涉案金额少;如实供述、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律意见。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律师:张慧兰)

  案例五、无知少年张某参与网络诈骗,法律援助助其重回社会。

  近年来,网络诈骗分子大肆利用在校学生将赃款分流洗白。本案受援人因金钱诱惑,参与洗白诈骗赃款。法律援助律师以受援人主观恶性小、主动悔改,挽救必要性高,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律师:邢益壮)

  案例六、未成年人叶某被侵害,申请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案。

  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查找大量资料及案例向检察机关为受援人申请司法救助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受害人身心遭受的创伤程度,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这一诉讼请求。案件结果:为原告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承办律师:熊冬梅)

  案例七、滋事少年刘某真诚悔过,法律援助助其脱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结合具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因素提出辩护意见。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承办律师:师红宇)

  案例八、符某抢劫他人手机,法律援助助其免予公诉。

  抢劫属于重罪,若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刑,将烙上“罪犯”标签。本案承办律师了解到受援人在校表现良好,系初犯;自愿认罪悔罪;再犯可能性较小。法律援助律师为体现“护苗”精神,挽救失足孩子未来,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八个月。(承办律师:马丽南)

  案例九、王某患有脑部疾病导致犯罪,法律援助帮助争取权益。

  法律援助律师了解到受援人曾患脑部疾病,病历记载其住院前出现过幻视、幻听等症状。由此,法律援助律师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提出辩护意见并建议:先带羁押中的受援人到医院复查,确定是否有后遗症,根据复查情况再作处理。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维护了受援人合法利益(承办律师:娄恒文)

  案例十、为李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聚众斗殴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比较高。本案法律援助律师了解到受援人犯罪后主动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后续社会危害不大,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律师:蒙志清)

  案例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廖宝祺:谢谢郭秀丽女士的十大典型案例通报。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未成年人在发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或者渠道获得法律援助?谢谢。

  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邓惠文: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法律援助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供的是无偿法律服务,解决的是老百姓请不起律师打官司的问题,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法律援助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司法厅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线上线下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未成年人一旦在生活、学习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遇到法律纠纷,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第一种途径是就近到所在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申请。全省已设立覆盖城乡的省、地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的五级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在各级工青妇老残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各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等“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各村(居)委会聘请的法律顾问也会定时到村(居)委会提供法律服务。另外,通过这次为民办实事,我们在各中小学校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他们也可以受理或者帮助转交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诉求。

  第二种途径是拨打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入未成年人服务专席。“12348”热线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也是群众最喜欢的方式,目前在全省各市县共部署有38部热线座席联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满足未成年人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法律咨询需求,省司法厅在“12348”热线专门开设未成年人服务专席,安排熟悉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的律师值班,针对未成年人咨询家庭监护、抚养、继承、遭受侵害、被遗弃等问题,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专席还提供查询法律援助条件、程序、手续和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服务。为更好提供服务,省“12348”热线未成年人服务专席与省“12345”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对接,实现呼叫转接功能。为让更多群众知晓并使用“12348”热线,每季度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12348”热线公益短信。

  第三种途径是通过海南法律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网上办、自助办。省司法厅在建成全业务进驻的海南法律服务网及12348海南法网APP、海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海南省村(居)法律顾问平台小程序、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机等终端平台的基础上,在网络平台新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板块。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上述的终端进行线上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远程视频或者留言咨询法律问题等。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记者:请问海口市在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的做法?谢谢。

  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月: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第一时间组织起草实施方案,将省司法厅提出的3项工作任务共5条措施,细分为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5项工作任务共12条措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高效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各项任务部署实施。截至2023年11月,全市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28件,完成总任务量的121%;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10人次,完成总任务量的114%,开展关爱未成年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39场次,完成总任务量的195%,所有任务目标均超额完成。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首先,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确定法律援助联络员。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其次,开辟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门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原则上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第三,完善海口法律服务网服务功能。在海口法律服务网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功能板块,提供网上找法、学法、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第四,着力提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精度、广度和深度。加强与民政、妇联、人社等单位的协作,摸清辖区留守儿童、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组织镇(街)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专项工作,排查辖区内困难、特殊未成年人被弃养、家暴、校园霸凌等情况241次,有针对性地为4131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引导有法律服务需求的403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第五,全面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拍摄“法相伴·护成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短视频,并在全市中小学校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观看。以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霸凌、家暴、弃养三个案例为切入点,展示如何通过海口法律服务网、拨打“12348”热线等方式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向全市每位学生及家长发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就在您身边》一封信,号召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掀起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热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此外,我局以《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修订为契机,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或具备教师资格、心理咨询等专业特长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为下一步探索组建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出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配套制度机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记者:从刚才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我省组建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可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请介绍一下该律师团的工作开展情况?谢谢。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税军: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未成年人生活、就学、就医等,关键在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部门,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主动作为,组建海南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注承办未成年人案件,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发展。

  截至目前,律师团共有成员76名,覆盖全省所有市县,他们是从全省600多名申请者中遴选出来的,都是政治思想过硬,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未成年人辩护、代理丰富执业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专注承办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未成年人热线专席值班,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宣传、培训、调研等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上,律师团律师不再局限于一般案件的服务标准和步骤,而是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又关注未成年受援人的特殊需求,延伸提供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和帮助获得司法救助、民政救助等服务,帮助有困难或者有问题的未成年人依法维权,顺利回归社会、家庭、学校。

  为更加规范律师团的管理,省司法厅印发《海南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管理暂行办法》,对律师团成员实行进出审核管理和年度内零办案淘汰机制,明确律师团成员工作责任,强化专业化培训等。

  律师团运行管理也起到一个“火种”的作用,我们通过律师团运行管理,一是创新开展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我省市县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出现部分市县案件指派难的现实问题,通过组建律师团,调动律师跨行政区域流动到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提供服务,真正意义上实现全省律师资源共享,达到律师资源利用最大化,有效满足基层、农村、边远地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目前,全省76名律师团成员实行“市县协商+省级统筹”的双指派模式,有效满足了全省各市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值班的需求。二是创新“一援到底”工作机制。律师团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实行“一援到底”,无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同一名未成年人的侦查、审查起诉、案件一审、案件二审、执行等所有诉讼阶段或者审级的案件。三是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封存工作。通过开展案件封存,对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因封存、启封、解封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四是探索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我们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网。五是创新“法律援助+N”多元服务工作机制。省司法厅印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多元、综合服务情况表》,作为案件必备格式文书,推动形成“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民政救助、法治教育”多援帮扶机制,积极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全省共为564人次未成年受援人提供帮助完成学业、掌握技能、增强法治意识等多元服务,为112人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服务。如保亭县为遭受侵害且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黄某提供援助,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一援到底,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最终获得赔偿。

  通过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基础上,形成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经验与制度。

  最后,我们也欢迎社会热心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加入我们律师团,一起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更加惠民、便民、利民。

  廖宝祺:谢谢税军先生的详实解答。记者朋友们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的现场答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5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尤其是今年以来,海南省司法系统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我省为民办实事事项清单为契机,让法律援助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中发挥重要作用,助力海南省“护苗”专项行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获得感,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需要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希望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宣传报道好我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也欢迎线上线下的朋友们添加我们,并持续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新闻信息。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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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