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法律援助案件的阅卷笔录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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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杨皓

  制作阅卷笔录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除了侦查阶段的案件以外,其余案件一般都需要完成阅卷工作。阅卷过程中,律师需要制作阅卷笔录,这是“必需”的归档材料。下面笔者结合个人办案经验谈谈对于阅卷笔录制作的几点心得。

  一、制作阅卷笔录的时间点

  从什么时候开始制作阅卷笔录呢?在阅卷的同时,还是阅完全部卷宗之后?笔者个人观点是在阅卷的同时就开始同步制作阅卷笔录初稿。刑事案件卷宗中一般都包含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的数次供(陈)述,以及书证、物证、指认、鉴定意见等等大量证据材料,还有大量记录犯罪嫌疑人到案、羁押等等过程的程序性文件。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键盘)”,面对大量繁杂的案卷信息,强行记忆案件的每个细节是对脑力的巨大挑战。因此,在阅卷的同时就可以开始同步制作阅卷笔录,一边阅卷一边记录,阅卷完毕以后,还可以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对阅卷笔录进行归类整理或调整补充。

  二、阅卷笔录的内容

  阅卷笔录中一般需要记录什么内容呢?这当然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以下就提供一些笔者的个人观点。

  第一,从“文书卷”中抽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时间及过程、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及过程、犯罪嫌疑人被收押时的体征等与案件程序及实体有重要关系的信息。

  第二,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对于案件事实部分的数次陈述的摘要,这有助于作为旁观者的律师交叉比对并判断各主体陈述的真实性。

  第三,关于言词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形成时间、过程及主要内容的记录。

  除了以上内容外,结合具案特点,阅卷笔录中还可以记录其他律师认为需要记录的重要内容,如质证观点。

  总之,抛开阅卷笔录是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的一项必要文件不说,它同时还能够帮助律师梳理案件、整理辩护思路,提高办案能力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等,在法律援助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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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