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拉:古稀律师大草原上法援不辍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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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 斌

  2014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十佳法治人物、2017年荣获全国妇联授予的妇女维权先进个人、2020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律师……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益家妇女维权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塔拉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之路上收获无数荣誉的同时,不忘法律援助的初心。

  49年前还是一名战士的塔拉从一场救火行动中死里逃生,落下一级伤残。她没有因此消沉,而是在当检察官的母亲的影响下选择将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用她自己的话说,“我是在替牺牲的战友做点事”。执业38年来,专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15年,塔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律人的责任感。

  2016年9月,塔拉被指派为一起儿童性侵案的法律援助律师。

  当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某中学一名班主任察觉班里的一名女生有自杀倾向。校方随后调查发现这名女生受到社会人员胁迫并遭到性侵害,于是立即报案。满洲里警方经过侦查,迅速将涉嫌胁迫女生卖淫的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与涉嫌强奸幼女的石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经查,涉嫌胁迫女生卖淫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95后”女性,平均年龄不到19周岁,她们多次强迫5名未成年受害人与石某某等人发生性关系,从中获利两万余元。其中两名受害人被胁迫时未满14周岁。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曾为当地人大代表。

  此案因受害人数众多且均为未成年女学生以及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的身份,广受关注。

  接到相关部门指派后,塔拉立即放下手头工作,积极参与到办案中,担任其中一名受害人李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

  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塔拉从一审到二审均为这名受害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还特意赶到满洲里,与受害人家长及时沟通诉求并对其进行安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为此案的办理全程提供了资助。

  2017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石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赔偿受害人3.2万元至8100元不等。2018年8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受害人李某某一家对塔拉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常常把“我们也不懂法”这句话挂在嘴边的李某某家长知道,正是有了塔拉这位专业律师的帮助,正义才能更好地得到伸张。

  塔拉却不无遗憾地说:“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强奸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相对是一个空白。目前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赔偿只包括已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未发生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均不在内。”

  塔拉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中可以将被性侵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从而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塔拉一直在路上。

  2016年4月6日下午,鄂尔多斯市某单位记者红某被丈夫金某殴打至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红某外出应酬时间较长,在家独自饮酒的金某不禁心生恼怒。找到妻子后,金某不由分说将其拖到车内殴打,回家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第二天下午,喝完酒的金某借着酒劲再次对身体不适的红某实施殴打,导致其死亡。

  而在此之前,这样的暴力行为已经发生过多次。曾经向法院递交过离婚诉状的红某考虑到家庭和孩子,后来都撤诉了。

  案发后,红某的父亲找到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负责家暴维权的塔拉接手案子后积极跟进,尽最大努力为受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面对犯罪嫌疑人金某的狡辩,塔拉和同事配合检察院联系证人、收集证据,与法院及时交流意见,帮助红某的父母争取赔偿。

  2017年3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塔拉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不敢反抗,人们对于家暴危害的认识也远远不够,今后应加强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

  十几年如一日的法律援助工作,虽然艰辛而琐碎,但塔拉始终甘之如饴。在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她的妇女儿童维权之路也越走越宽:与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琳共同帮助受前夫骚扰、遭家暴长达12年的赵女士申请到内蒙古首份“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自2020年6月起对接当地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由律所律师提供夜间接听服务,保证妇女维权24小时在线……

  对于性格达观的塔拉而言,退休以后最好的生活不是颐养天年,而是继续奋战在法律服务一线,为妇女维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坚持做公益律师时,已过古稀之年的塔拉由衷地说:“当年牺牲的69个战友大都比我小,既然我活了下来便不能白活。只要还能为社会做点有意义的事,我就要多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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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