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撒法律种子浇灌和谐之花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0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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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31年了,我独自一人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饱经风霜,历经坎坷,婚姻的不幸给我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时常担惊受怕,如今终于摆脱了这层枷锁,心里踏实了许多……”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某村村民马某某向刘琴表达着谢意。

  2021年6月,天津毅成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琴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海南藏族自治州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以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作风,尽心尽力为受援地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1990年12月4日,马某某与苏某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与苏某某父亲同住,马某某先后生下两个女儿,让本不富裕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为此,苏某某的父亲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与马某某吵架斗嘴,甚至多次殴打马某某。苏某某每次都是冷眼旁观,从未劝解和安慰过马某某。

  老实本分的马某某敢怒不敢言,直到苏某某父亲再次殴打她,并将她和两个女儿赶出家门。这一走,马某某再没有回去过。母女三人居住在简陋的出租屋里,但有时还会受到苏某某父亲的辱骂甚至殴打。

  马某某一人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一个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一个正在读大学,母女感情深厚,但马某某与苏某某两人的感情却彻底破裂。

  2021年8月17日,马某某来到共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马某某的情况符合条件,指派刘琴办理此案。

  接到案件后,刘琴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及家人了解情况,得知马某某的大女儿也支持母亲离婚,称多年来目睹了母亲的种种艰辛,希望母亲能够摆脱不幸的婚姻。

  刘琴对案件认真进行了分析研判,认为案件的焦点是两人对财产分割意见不一。为尽快办好案件,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为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

  最后,经过刘琴多次的耐心劝导,苏某某终于同意离婚,并一次性支付马某某2万元补偿费,马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刘琴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对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婚姻,应当允许离婚。在离婚纠纷中,对于有子女的家庭,即使离婚也无法割断联系,所以在调解离婚案时尽量不伤双方和气,这样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海南藏族自治州素有“海藏通衢”之称,民族多、海拔高,当地群众普遍使用地方方言进行沟通交流。面对这样的环境,刘琴并没有退缩,以法律人的职业素养与敬业精神,克服一切困难,积极为受援地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深受当地群众喜爱。

  2021年11月22日,共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案。受援人阿某某称自己在海南藏族自治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上班前该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阿某某在入职第8天上班时受伤,该公司认为阿某某不是公司正式人员,不做工伤赔偿。

  阿某某到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劳动关系。2021年9月24日,共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持了阿某某的仲裁请求,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但该公司不服,于2021年10月11日提起了诉讼,并在起诉状中再三强调当初与阿某某协商过一个月后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阿某某受伤时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无奈之下,阿某某找到共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

  刘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立即向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查阅卷宗,发现问题焦点是该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对此,她通过讲解法律知识、组织证据、参与庭审,为阿某某维护合法权益。最终,共和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刘琴的代理意见,支持阿某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该公司主动与阿某某协商赔偿问题,支付了其工伤待遇费用,同时也与其他员工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刘琴说:“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在感到无比荣幸的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我将不辱使命,继续为需要帮助的群众做好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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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