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志愿者的责任与担当
——2023年度“1+1”行动志愿律师郑进东

来源:法援救助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5-03-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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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进东

  【编者按】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扬“1+1”法律援助志愿者精神的通知》。号召“1+1”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援藏律师服务团的全体成员,以及各位参与法援救助基金会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的志愿者们,要自觉向先进典型学习,向模范榜样看齐,发扬优良传统,传承优秀品质,学习弘扬“1+1”志愿者精神。《通知》发出后,广大“1+1”志愿者积极响应,把“1+1”志愿者精神践行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具体实践中,很多“1+1”志愿者结合自己的服务经历,撰写了心得体会,现辑录于此,供广大志愿者朋友和网友交流提高。

  2013年7月,我积极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后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从事志愿服务,至今已快满十一年了。

  一、加强法治宣传,让社会主义法治的种子深入人民群众的心田

  我的第一个服务地是白沙县。白沙县,当时还是无律师县,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较差。我到服务地后,第一件事就是先做普法宣传员,让群众学法知敬畏,依法解决纠纷。为了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我们在案发所在的村委会,我给村民讲解“依法解决法律纠纷,避免手足相残悲剧”。

  我与当地“1+1”志愿者一起编写《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我们在行动》《劳动合同法》等课件,送法进村入户。在学校,以案释法,告诫同学们保护自己,远离侵害;预防违法犯罪,健康快乐成长。在工地,告知工友们如何收集打工的凭证,遇到欠薪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在妇联,我们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解读,号召大家依法维权。

  宣传、讲座、培训,是我们在服务地进行普法的三件事。每一年,每一个服务地,每逢重大的法律宣传日,我只要有时间,都会参加司法局组织的上街宣传活动。同时,根据需要,编写课件,举办法治扶贫、法律援助法、民法典讲座,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入职大学生村官、法律援助联络人、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开展婚姻家庭类、劳动劳务类、土地纠纷类、征地拆迁类、相邻关系类,以及人民调解程序与效力、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常见矛盾纠纷处理等实务培训,还通过民法典的宣讲,培训村居法律明白人。

  十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我共参加、举办宣传、讲座与培训一百余场次,受众一万余人。

  二、多办案、办好案,努力让受援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海南,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大约在一百件。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需要以过硬的专业素养、工作本领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待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我都全力以赴,为受援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我办理过一起成年人溺水的案件。一审胜诉后,对方提出了上诉。面对上诉人提出的死亡地点的质疑,为做好二审应诉,我在网上查找资料并向相关人员请教学习。为此,我第一次,在答辩状和代理词中,插入了一张类似涉案的水电站工作原理图。直锥形(扩散形)尾水管的构造,表明如不慎进入会发生意外。因出口直径大于入口直径,呈圆锥状,水轮机出口的水流速度经过扩散管后大幅下降,在出口处动能大大减小,动能的减小也会产生一个吸出水头,形成所谓动力真空,使水轮机得到更多的能量。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照片》,可见尸体上有多处刮擦痕,头面部可见划割伤。由此可见,死者可以确定是在进入尾水管(放水管)中被吸附到顶端发生意外。二审中,上诉人据此自认死者确定是在其尾水管中死亡的。案件很快就以双方达成协议而了结。

  三、加强学习,不断开拓新思路,让受援人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还在保亭县办理了一起校园欺凌案。在此之前的2007年,我在北京参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研讨会时,就精神损害量化进行了专题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或为精神疾病治疗或心理疏导、理疗的支出,应转化成医疗费用进行主张。然而,实践中却屡屡受挫。原因是事发后,精神疾病也不是即时发作,受害人也不愿做精神治疗或心理治疗。如何理顺二者关系,更好地维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建议,让受害人去医院做一个心理诊断。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司法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由法院自由裁量。为此,我需要给法官自由裁量提供相应的依据。经诊断,我代理的受害未成年人有广泛性心理焦虑。为此,我代理提起诉讼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侵权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凭,酌定抚慰金1.5万元。

  四、满怀对服务地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舍小家,甘于奉献

  2017年至2019年我在陵水县服务,代理了一件涉及27名农民工的讨薪案件。欠薪的包工头跑路了,被欠薪的农民工感到讨薪无望,情绪十分激动。在我的建议下,农民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报案,由劳动监察、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借助法治的力量让“债主”现身。历经七个多月,欠薪包工头被追逃归案,我立即抓住这个时机,加紧开展追讨欠薪工作,仅用了半个月,就为这27名农民工追回了全部欠薪30多万元。那天中午,这些农民工兄弟们非要请我吃饭,我婉拒了;午餐后,他们又买了饮料水果送到县法援中心来感谢我,我又一次婉拒,让他们把水果饮料带回去给自己的老人和孩子。其实,他们拿到了血汗钱,我比他们更高兴!

  在服务地的每一天,我都能真切地感受到服务地对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我也得到了当地领导、同事对我生活上的关心与关怀,工作上的支持与鼓励,为此,我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一直走得踏实而又坚定。

  你若盛开,清风徐来;清风徐来,花自盛开。不奋斗,不青春!作为一名“1+1”法律援助的志愿者,我要把新时代律师的追求和抱负,努力践行在法律援助的工作岗位上,有一份光,发一份热,给每一位受援人送上公平正义的法治温暖和力量。

  2024年,经申请,我继续留在了保亭县,志愿为服务地的法治建设,撸起袖子加油干,放开步伐奋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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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