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坚持执法为民 加强执法监督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专访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赵振华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发布时间:2021-08-3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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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立足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回望光辉历史、擘画光明未来,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宣言,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司法部办公厅、法治宣传中心联合人民网、法制网邀请多位司法部及省(区、市)司法厅领导干部进行了系列访谈。

  记者:请您结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际,谈下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

  赵振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贯穿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各方面。具体来讲,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目前,我们正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意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文件,逐步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通过完善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升。

  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落实落地。在这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补齐行政执法工作短板,有效提高执法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针对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能力跟不上、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我们将认真做好统筹规划,稳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探出一条新路子、好路子,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

  四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应用,切实改变传统“人盯人”的执法监督方式。行政执法量大、面广、事多,单纯依靠发发文件、开开会议、案卷评查等工作方式,已经很难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必须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以科技化、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聚治理,提高执法信息分析应用能力,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方面,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管好“绝大多数”,研究制定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探索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形成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

  记者: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质量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振华:执法领域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影响着执法效能,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调研。我们聚焦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各地区各部门执法的真实情况,找出症结所在。下一步,将围绕调研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入手,全面梳理和查找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坚决纠正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努力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和部署应用工作。针对有的地方存在的不愿建、不会建、重复建设,以及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及时、打通数据壁垒难等问题,司法部将组织研究开发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动各地区集中部署平台应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切实做到对行政执法活动和监督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以科技创新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切实提高公正执法水平。目前,我们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该规定出台后,将会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记者:此次行政处罚法修改,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罚款的数额提高,在增加行政处罚便利性的同时,应如何避免“乱罚款”的现象再次出现?

  赵振华:乱罚款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比较诟病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效解决这一顽瘴痼疾。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文件,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推行免罚清单制度、明确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要求,特别是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坚持依法设定罚款,对评估发现不合理的罚款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废止。同时,要求加强行政处罚程序控制。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时,执法人员要遵守一系列程序规定,如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记者: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方面有何新举措、新进展?

  赵振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司法部积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司法部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加大对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的个案监督,推选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督促指导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人民群众对一些任性的“红头文件”反应较为强烈,对此如何规范,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赵振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作出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0年,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行动;2021年上半年,积极组织推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参与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经过不断努力,各地各部门在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基本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纵深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分类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具体标准,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确保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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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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