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公告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06-1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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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规定,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及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辨识度高)。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照片审查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同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向报名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息的方式,通知照片审查确认结果。未通过审查确认的,必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查确认通过;拒不重新上传照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无法完成报名。

  (六)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17元。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交费的银行卡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

  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能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联系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七)报名地的选择

  报名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报名地,选择在新疆报名参考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可以根据考区划分情况选择报名地,到报名地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受各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各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报名。

  二、考区和机位设置

  全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11个考区,15383个机位。乌鲁木齐市考区设7350个机位,昌吉回族自治州考区设800个机位,克拉玛依市考区设1300个机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考区设350个机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考区设1250个机位,哈密市考区设465个机位,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考区设755个机位,阿克苏地区考区设1210个机位,喀什地区考区设610个机位,和田地区考区设593个机位,石河子市(兵团)考区设700个机位。

  其中吐鲁番市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区参加考试;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奎屯市考生在克拉玛依市考区参加考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在喀什地区考区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方式与要求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考试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三)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生参考时,除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将手机、手表、包等个人物品带入考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七、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全区主观题考试考区,将根据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和分布情况,在客观题考区的基础上,统一规划,适当合并。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员到合并后的考区考试。主观题考试其他事项另行通告。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自治区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

  九、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吐鲁番市司法局

哈密市司法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和田地区司法局              

塔城地区司法局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石河子市司法局              

奎屯市司法局                

0991-2956500

0999-82332268236099

0991-2322045、2828044

0990-6234160

0995-8534691、8522002

0902-7191079

0994-2357374

0909-2314042

0996-2027260、2033544

0997-2283192

0998-2652469

0908-4230810

0903-2022025  

0901-6223733

0906-2122971、2132380

0993-2912275、2912276

0992-32344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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