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注加强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研究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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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副会长 李豫黔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曾经强调,“人口老龄化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的速度最快,因而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最重,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的全局,事关百姓的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习近平总书记对老年人工作很关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满了感情,上升到国家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老年问题。我们要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总体上来看,整个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现在是日趋严重,这种现象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监狱里的人群,社区矫正的人群,监狱社区老龄化危机,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监狱、社区矫正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国监狱社区矫正部门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刑事政策的不断调整,监狱系统的老年犯在不断增长,监狱人口老龄化是整个国家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

  关于老年犯年龄的界定,什么叫老年?关于老年概念,有几种说法,但是目前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界定,都有一定的道理。联合国有相关规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岁就算是老年人。总体上来看,那么多年来我国监狱是以60岁以上作为老年人来进行研究,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应该以60岁来进行研究,更有针对性和普遍性。

  根据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们国家60岁以上的人口现在是逐年上升,现在已高达2.64亿,占了全国人口的18.7%,65岁以及以上人口是1.9亿,占了13.5%,这是个庞大的数字。为了促使国际社会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的第45/106号的决议。这个决议是1990年12月14日通过的,从1991年开始,每年的10月1日为国际老人日,决议提倡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尊严。

  老年犯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予以特别的关注重视。首先,既然是犯人,就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刑罚,严格制度严格纪律。其次,作为老年人应当依法实行人道主义,给人道的待遇,尊重其人格尊严。

  一,加强老年犯罪与矫正理论与实务创新研究十分重要和紧迫。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加强老年犯罪与矫正理论实务研究十分重要和紧迫。目前理论学术界、实务界对老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的研究很薄弱,重视不够,研究力量不足,研究的范围狭窄,相关的统计数据缺乏,有质量的学术成果很少,各种的研究资源亟待整合。同时相关的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对老年犯罪的定罪量刑、监管改造、医疗生活保障等也不够重视。管理的能力、管理的水平不够科学,改造质量不佳,社会衔接不好等问题存在。

  加强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研究十分重要和紧迫:

  第一,加强这项研究是预防和减少老年犯罪的客观需要。老年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灾难,可以说老年犯罪也是社会的耻辱。所以说如何预防老年犯罪和提高老年犯矫治的质量,已成为我国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我们要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的这个层面来研究看待这个问题,

  第二,这是提高老年罪犯矫正质量的需要。老年犯往往体弱多病,老无所依,老无尊严,往往亦被社会被家庭所歧视而抛弃,在监狱内也容易产生自杀行为,自暴自弃、绝望、恐惧,同时还威胁监狱的安全等等这些,必须加强这方面研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这是体现司法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的需要。加强老年犯罪的研究是现为了更好的体现人道主义的需要,彰显我国司法的文明、矫正的文明,是尊重和维护罪犯人权的重要内容。

  第四,加强这项研究是丰富我国监狱学、矫正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老年犯的研究是整个监狱学矫正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面涉及的问题多,包括老年犯的改造,老年犯的执法,老年犯的管理,老年犯的心理矫治等等这些,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第五 ,这是加强和拓展老年学研究领域的重要方面。老年学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涉及人口学、犯罪学、心理学、医学、法学、社会学等等,所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能够拓展老年学领域的,也是为老年学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例如加强老年人的4个体系的建设,那么怎么加强?这方面研究远远不够。

  二,应对监狱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老年人犯罪的增长,以及刑事政策调整所导致的监狱长刑犯的增长,监狱老龄化现在看来是个必然趋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战略,监狱人口的老龄化是国家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的提高认识,立足现实,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从长远出发,着眼老年人犯罪及矫正的实际,采取综合的积极的措施来应对监狱人口老龄化。

  第一,修改《监狱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中有关老年犯人管理执法矫正制度。

  从两个方面讲,一方面怎么修改?要把握好那些原则?一是要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衔接。二是必须与其他刑事法律相吻合。三是应该充分借鉴域外包括国外境外老年立法的经验。四是注意与联合国有关规范性的文件相呼应。五是紧密结合中国监狱、社区矫正对老年犯执法管理矫正制度的实践。

  另一方面修改什么?修改完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要完善老年犯刑罚执行制度建设。一是重视对老年犯分押分管制度的规定,明确依法、规范、文明、人道、从宽的规定。二是重视对老年犯人医疗保障生活卫生相关的制度建设。三要放宽对老年犯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四是规范对不同类型老年犯教育改造的内容和方法,要强调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重视对老年犯心理健康和心理矫治制度的规定。六是要放宽规范老年犯劳动改造制度的规定。七是要重视老年犯的通讯会见、暂予监外执行、离监探亲、释放安置帮教等规定。八是重视对老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扩大对老年犯的社区矫正范围,完善相关社区矫正制度。

  第二,提高政治站位,将老年犯问题纳入国家人口老龄化应对的国家战略,统筹考虑并通盘研究解决。一是加强数据统计分析。部和省两级监狱主管部门,包括社区矫正部门,应加强针对监狱社区矫正老年犯罪人调查研究的统计,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明了,全面准确掌握监狱、社区矫正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二是要从国家的层面上制定对老年犯相关的医疗安置帮扶等政策。例如专门出台针对老年犯的应对政策,增加老年犯监狱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费用,增加老年犯专门的医疗费用,增加老年犯监狱或者监区干警医务人员的编制,制定老年犯特有的社会救助和支持制度,加强刑满释放的老年犯的安置帮教。努力将老年犯工作纳入老龄工作的4个体系之中。

  第三,对老年犯实行集中关押管教。社区矫正对老年犯应当集中编队编组来进行管理教育,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教。监狱应当建立专门的老年犯监狱或者监区,总体上应该进行集中关管教,分押分管、分教分助,实施一体化改造。对老病残犯探索一体化改造的改革,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对老年犯总体应是从宽处遇。

  第四,加强对老年犯的专业评估。加强针对性的监管,应当与中青年犯、未成年犯的监管方式有区别。准确了解老年犯的需求,通过评估了解老年犯的各种需求和可能的各种风险。依据评估结果,采取不同的监管处理方式,根据健康状况制定不同的医疗服务方案,管理方式、教育改造等等。评估也要专业化,最好的是请老年医学专家来进行评估。医疗疾病就是请老年医学专家,对老年人的各方面的评估要请有专业能力、经验的人来进行评估。

  第五,加强老年犯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对老年犯教育重点是,一要稳定思想情绪,重塑改造信心。关键稳定情绪,注意观察老年犯进了监狱以后是否适应监狱生活。二要分类改造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犯罪类型的老年犯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三要充分发挥亲情的作用,发挥家庭与社会力量帮教的作用。

  第六,改革完善针对老年犯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总的原则当然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老年犯人实行从宽处遇。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中,历来都是强调对老年犯实行从宽政策。这里关键是要统一法院、检察院、监狱机关,包括政法委各个部门的执法思想,树立节约司法成本的观念。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政策,包括对老年犯的减假暂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作出明确规定,为办理好老年犯的减假暂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第七,要加大财政经费支持的力度,加强老年犯的生活医疗卫生保障。尤其要针对老年犯的需求,加大这方面的财政项目的支持。

  第八,要依法保障老年犯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相关的配套的制度,制定适合老年犯的管理、教育、执法、劳动、医疗、释放安置、帮教等配套法规制度。

  第九,构建完善的针对老年犯的社会支持体系。这种社会支持体系构建主要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政府主导,加快完善老病残犯释放以后的救助制度,包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从而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的重新犯罪。

  第十,加强针对老年犯罪的专业化的队伍建设。老年犯人的监管执法教育有特殊的要求。应该从年龄上、资历上、精力上、专业上去配备适当的干警管教老年犯,同时要加强专门的培训。

  第十一,大力加强老年犯罪及其服刑改造的理论研究。一要切实关心重视老年犯罪及矫正制度理论研究,纳入研究的重要日程,提出研究的重点任务,明确研究责任,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措施上支持,行动上有效。二要建立专门的老年人学术研究组织。大学研究机构,中国犯罪学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国老年学会等这些专门学会组织,应该有专门的研究老年人犯罪老年矫正制度的专委会。应当有所作为,发挥积极的作用。三要加强老年犯罪改造矫正的学术成果的交流,定期召开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提出决策建议,给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发挥学术研究的价值。四要重视理论研究部门与监狱社区矫正实务部门的定期合作和交流。使之形成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多样化,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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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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