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 “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5月30日
相关稿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