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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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ecurity@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相关稿件: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击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系统.jpg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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