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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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16日

  相关稿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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