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16日
相关稿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