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16:30
分享到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质量和效率,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zjz@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相关稿件: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