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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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办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相关稿件: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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