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3-07-24 10:30
分享到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组织起草了《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glbfyc@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24日

  相关链接: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