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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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相关链接: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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