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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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依据有关法律,我办起草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相关链接:

  《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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