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以点带面 以评促建
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02-06 10:14
分享到 打印

  张维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中,更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定位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求“率先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它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条轴线。同时,因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最为频繁与密切,法治政府建设也直接关系着人民利益能否得到维护,人民呼声能否得到回应,人民福祉能否得到增进,可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生动的实践。法治政府建设还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由此,如何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已成为新时代的重大命题。如今,这一路径已被中央依法治国办明确,即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两手抓”的推进机制。督察重在压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传导外部压力;示范创建重在树立标杆,自下而上激发内生动力,共同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合力。

  随着近期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50个示范地区和59个示范项目的正式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再次被推向新高潮。此前的2020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曾确定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40个示范地区和24个示范项目。

  能够在这一规格高、要求高、含金量高的示范创建活动中脱颖而出的示范地区,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等方面都有不错的表现;示范项目则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某一个方面,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批等领域有着领先独特的优势。从程序上来看,它们也都经历了一个极其严格的评估过程——初审推荐、书面评估、实地核查、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

  如今,这些示范命名已成为各地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名片,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辐射带动作用。这也证明了示范创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路径之一的有效性,实现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此活动的初衷——作为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中央依法治国办旨在通过示范创建,评选出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叫得响立得住的示范地区和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为各地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示范样板和重要参考,“以点带面”推动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对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正在全国各地掀起热潮,除中央层面的示范创建之外,多个省份也都在开展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创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中央依法治国办所指出的那样: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边创建边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分析汇总,以一点的问题总结一面的问题,以一地的问题总结全市(县)的问题,坚持把示范创建活动同提升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相结合,同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既全面总结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又瞄准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把示范创建工作转化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源泉。

  法治政府建设永远在路上。示范创建不能一阵风、雨过地皮湿,无论是已经被命名的,还是仍在为此努力的地区,都应继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以点带面”“以评促建”,让自己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金字招牌”。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