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行政发挥职能优势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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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9日上午9:30,司法部举行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发布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施汉生、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洪波、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刘华春担任发布人,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为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施汉生回答记者提问。李光印 王建军 摄

  [新华社记者]:刚才介绍中说到助力乡村振兴,司法行政具有职能优势,请问这些职能优势都有哪些?

图为新华社记者提问。李光印 王建军 摄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施汉生]:新组建的司法部具有“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公共法律服务是其中重要职能之一。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考试等方面。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整合利用各项法律服务资源,依托乡镇司法所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对于乡村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多层次、多样化乃至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提高乡村基层依法治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说来:

  一是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管理重点人群和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全国司法所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8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75万次,解答法律咨询421万人次,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近18万件,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法律建议21万余条。

  二是乡村法律顾问在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过几年的持续推进,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是遍布乡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基层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四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积极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效减少诉讼,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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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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