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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指导意见》的实践基础更加坚实,指向更加明确明晰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01-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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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担当发布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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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2017年1月国办曾印发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试点方案,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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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刚才你提到了《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原来的试点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变化,有什么亮点。《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在试点的基础上起草的,如果要说变化和亮点,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实践基础更加坚实,指向更加明确明晰。因为我们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是在充分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在试点的时候,从地域上看,32个试点单位,包括东部、中部、西部。从试点层级看,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到县级人民政府。从执法领域看,基本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一年多来,试点取得了丰硕成果,也积累了成功经验。《指导意见》对试点经验进行了充分吸收,对一些切实可行、作用显著的做法,基本在全国铺开,并且这些做法在《指导意见》当中得到了固化。比如说要求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集中储存,就是许多地方在试点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又比如,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规定,以及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这些都作为硬性规定,写入《指导意见》之中。

二是内容更加丰富,重点更加明确。《指导意见》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推行“三项制度”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还专门对执法信息化作出了部署,增加了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部署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任务时,重点更加明确。比如从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反馈情况看,有的执法人员对什么是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有什么作用,以及怎样记录,还存在着一些疑惑。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章节当中,重点关注执法音像记录,对于记录的范围、记录的要求、记录设备的配置、记录的保存,以及记录的运用,都作了详尽规定。这个记录的问题,也是社会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所以制定这个意见的时候,也更加有针对性、有操作性。

三是《指导意见》要求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试点方案立足于先行先试,大部分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指导意见》对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短板,我们都做到了对症施策,做到精准,特别是对如何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更加简洁明晰,有的放矢,对部分可统一要求的内容,直接作了量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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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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