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吹响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冲锋号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03 14:58
分享到 打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 王敬波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在承继中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法治短板,构建新发展格局,吹响了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冲锋号。

  《纲要》有诸多亮点:首先,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突出了人民性和时代性。根据《纲要》,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是“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由此可见,法治政府建设不是政府的自说自话,必须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标准,这正是《纲要》的人民性的一个重要体现。而在《纲要》的各个部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其中也均有体现。

  人民性之外,还有时代性的体现,除了目标中的“智能高效”,《纲要》中还有“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新提法,要求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纲要》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在《纲要》中不难发现,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内容不少,尤其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上着力甚多。

  例如,在政府职能上,《纲要》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上,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上,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此外,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这些内容也无不与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息息相关。

  《纲要》深化基层改革和法治建设,补齐法治政府建设最短板。基层是政府治理的基础,也是政策、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基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纲要》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例如,实行基层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

  《纲要》适应风险社会,提高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政府管理实践中长期存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尤其在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应对中,法治处于“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纲要》提出在工作中树立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纲要》强化依法问责和激励担当相结合。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纲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破解政府失信难题。针对现实中“新官不理旧事,新官不认旧账”等现象导致政府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与持续性的突出问题,《纲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纲要》与此前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共同形成“一规划两纲要”的格局,是对“十四五”时期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顶层设计,《纲要》的发布,有利于三者统筹协调和协同推进。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