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大家定规矩 凡事依约行

——立时代新约激活“三治”融合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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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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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妈妈普法文艺队正在河村进行普法宣传。

神州沃野,形形色色的村庄星罗棋布,最终能勒石留痕书写历史一页的终究罕有。如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因其深刻影响一个国家基层治理制度的演变,无疑算得上一个。

1980年2月5日,时任壮族山村合寨大队果作屯党小组组长、生产队队长、民兵排长的韦焕能,召集群众在村里大樟树下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果作屯村民委员会。同年7月14日,在韦焕能等5名果作屯村委会班子组织下,果作屯制定第一份村规民约。到1980年底,合寨大队11个自然屯全部选举产生村民自治组织,并制定村规民约、禁垌公约,治安状况迅速好转,社会风气明显改善。

后来,果作屯的第一份村规民约,成为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认定的重要依据。合寨农民由此揭开中国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历史序幕……

庚子金秋,当记者一行奔走在中南大地实地探看乡村善治样本,从西陵峡谷到中粤禅城再到岭南都会,一路南下之后,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河村党群和谐廊前,跟村民一起观看北流市妈妈普法文艺队现场演出时,直观领悟到合寨农民首创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早已在神州大地生根开花,肇始于合寨果作屯最初关于选举办法、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的探索,更是不断汲取新时代养分收获乡村善治累累硕果。

重心下沉依约行事

10月10日,入夜后的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洞村,秋凉如水。三四十位村民围着两个火盆坐成半圈,听着第八村落理事长王太成公布前一阵为防治猪瘟集资的账目。年过七旬的老党员王太成说得认真,乡亲们议得热烈……一个院坝,一圈椅子,村落村民、镇村干部相向而坐,围在一起,商量村落大家伙自己的事儿。

“村落夜话”是杨林桥镇创新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在场村民告诉记者,“村落夜话”每个月都有,除了商议村落的大事小情,还有不定期的普法内容,有时是村治调主任来讲,有时则是杨林桥镇司法所派人来宣讲。普法讲什么呢?“哎呀,讲得真不少。长江禁渔、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婚姻家事,都会讲。”

秭归县农村山大人稀、居住分散,174个行政村划分为2035个自然村落,通过能人带动、群众参与和村规民约保障三位一体,建设“幸福村落”。的确,在秭归县,同“村落夜话”一样,村规民约实实在在成为党建引领下实现“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载体。全县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182个村居派驻法律顾问,除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外,也帮助指导制订村规民约、村落公约、规章制度以及为村级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响水洞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杨林堂鼓”传承基地,村民把他们制定的五言押韵版村规民约和“三字经”版村落公约不无骄傲地唱起来:“党引复兴梦,法治践行动。村规民商定,自治显繁荣……”“遵法纪,黄赌毒,要远离;树新风,红白事,不攀比……”

无独有偶。秭归县屈原镇屈原村在人大代表帮助下指导制定的村规民约也是“三字经”版,不仅朗朗上口,而且入选民政部全国百篇优秀村规民约。屈原镇西陵峡村文化底蕴深厚,特别是其辖下的仁村“仁文化”源远流长。西陵峡人在村规民约和村落公约制定中,有传承有创新,实现传承性民约的转化和建构性民约的发展相结合。一方面赋予仁村文化新时代内涵,一方面将生活垃圾处理制度等纳入村规民约。

以屈原镇为例,全镇各村组织村民代表在法律顾问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等帮助下每年对村规民约展开适当修订,充盈村规民约内涵,聚焦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拒绝赡养老人等群众痛点,聚焦黄赌毒、涉黑涉恶、家庭暴力等群众权益保障难点,聚焦生态保护、环境整治等村庄治理重点和惠民政策要点,给予更有针对性修订。

秭归县茅坪镇建东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村“两委”依法办事,全程守法,2019年修订村规民约,经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审定,村民户户确认签字。由于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和备案公布等关键步骤,实施效果显著。村里乔迁宴、升学宴和70岁以下村民生日宴已基本消失,争田争界和不赡养老人的现象越来越少,邻里和谐相处,生态保护意识增强,环境卫生焕然一新。

幸福村落“三治”融合

在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还针对侵犯妇女特别是特殊妇女群体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

立时代新约,倡文明新风,才能真正构建幸福村落,实现乡村治理长治久安。珠三角地区作为改革开放后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出现较早的地区,一直在尝试对这一具有浓厚本土特色的治理难题,给出基于“三治”融合的破解之道。

面对这一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的问题,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选择了正视。夏村村委会在广泛征集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规民约里,对此给予明确:“户口在本村已嫁出的出嫁女有享受股份制的权利。”夏村这一版村规民约,2019年入选广东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同时入选的还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村规民约《和美龙津铭》,全文包括明德爱家、孝义传承、谦信互助、和美共融四部分。走进诗情画意的岭南水乡龙津村,处处可见法治文化景观,法治元素可谓举目皆是。

如何让村规民约“贴在墙上,说在嘴上,挂在心上”,防止实践中落不了地的窘境,是不少地方推行村规民约中共同面对的问题。在龙津村,大家定规矩,一起守承诺,村民自我管理,凡事依约而行,龙津村实实在在做到了。这源于村“两委”班子对依法治村、全程守法的高度重视。

临危受命,1998年8月,能人冯耀泉受邀返村接过村集体负债4.7亿元的龙津村带头人担子。谁承想,当年年底就因前任村班子欠下的巨额债务,遭遇司法拘留,委屈之余他意识到依法治村的重要性。经过民主决策,1999年,龙津村“两委”从清理历史遗留的不规范“烟纸合同”开始,走上聘请律师担任村级法律顾问依法规范治村之路,一直到2015年广东省司法厅推动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村里有了公益法律顾问。

提起龙津村的村规民约,最有特色的就是“村内无出租屋”制度。自1999年开始,这一制度已执行20余年。20世纪80年代末,龙津村村民开始把自家房屋出租给外来打工仔,伴随外来租房人口增多,随之出现卫生、交通、治安等问题。乱而思治,到1999年,上任伊始的冯耀泉征求民意后坚持将“村内无出租屋制度”写入龙津村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这是佛山市第一个实行“村内无出租屋”制度的城中村,即村民的房子不准对外出租,但对来龙津务工的外来人员,由村集体统一建新龙津人公寓进行安置,并规范化管理。公寓带来的租金收入,则以每年年终分红形式分给村民,一举多得,从此奠定龙津村安居乐业大好局面。

异曲同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也是一个看重制度建设的法治乡村建设样本。2007年,紫南村陷入发展泥潭,当时在贵州经商的能人潘柱升受邀回村担任带头人。一番励精图治,如今的紫南村已经声名鹊起。

如果说,龙津村的村规民约从写明“村内无出租屋”制度开始,宣告全村作为一个同质性共同体的存在。那么紫南村同样是在一系列村民自治管理制度里建构起集体身份认同,奠定“三治”融合善治局面。

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从乱到治过程中,紫南村根据多数村民意愿,订立一系列村规民约,内容涵盖股权改革、土地确权,禁止出租房屋,禁止乱搭乱建,禁止超高超标建房,禁止饲养牲畜,再到不得打光背(打赤膊),不得乱丢乱扔,车头一律朝外,鞋子规范摆放等,形成一整套具有紫南特色的村民自治管理规范。

制度建立起来,如何确保执行真落地?面对记者,潘柱升表示:“一定要问清楚群众要什么,不能群众穿白皮鞋,干部提供黑鞋油。”另外,紫南村注重宣教,确保村规民约家喻户晓,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并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坚持处罚。同时,用好用驻村级法律顾问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帮助,面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村民知法守法,紫南村“两委”同样不遗余力。

倡导新风化民易俗

1980年经过村民表决通过的合寨果作屯第一份村规民约,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在本片拐卖妇女”。条文虽然简陋,但昭示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理应成为乡村善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后来的深化村民自治进程中,合寨村先后制定完善一系列涉及村民自我管理的规范性章程,包括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卫生公约、合寨村治安管理办法等,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采纳村民意见,让村民自己定规矩、自己守承诺。

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容西镇祖立村村规民约宣传墙前,“三字经”版的村规民约里,关于性别平等的条款跃入记者眼帘,“夫妇情,恩爱深,讲平等,不吵嘴”“遵国策,优生育,儿和女,不歧视”。祖立村党总支书记杨贵邦介绍说,村规民约是2017年修订的,其中尊老爱幼的条款“尊师长,爱幼小,对儿女,不娇惯”就是吸取村民代表意见补充进去的。

祖立村龙田屯,在容县率先成立屯级党支部,探索实施双片长片事商议制,激发更多群众参与自我管理。10月16日,记者在龙田屯议事亭遇到五位留守妇女,讲起屯里今年议事修路,理事会做工作,村民后来主动捐地的事儿,就七嘴八舌唠起来,原来5位妇女有3位家里捐了地。村民李沙表示,现在环境美了,大家都爱惜了,重视卫生了。后来理事会议事,收保洁费,每人每月1元,每片两个保洁员。

站在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河村村史馆里,记者看到一幅20世纪70年代末珍贵的性别平等宣传画《欢迎男到女家结婚落户》。这个以“发展兴村、法治建村、文明育村、平安美村”破除“空心村”僵局的美丽村庄,如今到处生机勃勃。嫁入河村的陈俐君告诉记者,“村里装了摄像头,小偷小摸没了,安全感好多啦。”

的确,通过实施网格管理,发挥理事会调处职能,充分利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官一律”工作队员职能,河村如今大事小情有人理,违建乱葬有人管,矛盾纠纷有人调,乡风文明有人倡。

河村党支部书记陈家平介绍说,为进一步倡导新风,他们特意在改善村居环境中融入法治元素,将村规民约条文、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标语点缀到村居各个角落,建起农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馆、法治公园、法治小广场等,还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无论是祖立村,还是河村,事实上,村民都已迎来基层治理的司法便民利民新时代。无论是驻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组合拳,还是人民调解工作室、“三官一律”进村居,其实都是推动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他们及时参与村务决策合法审查、矛盾纠纷法律把关、合同风险防范、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一步步学会用法、习惯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成为干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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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