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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基层行之四川丨议事普法、调解纠纷 这座乡村法治文化大院让村民“有结能解、有难能帮”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0-11-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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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11月20日讯(记者 彭瑶)今年71岁的陈宗胜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驷马镇陇山村4社社长,2018年,陈宗胜骑摩托车与他人相撞,抱着“花钱买清净”的想法,他赔了对方400元。1个半月后,村里举行普法活动,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陈宗胜意识到,这钱不该给。“我就找他理论,我没占道、没载人,不该赔你钱。”于是,陈宗胜又将这笔钱要了回来。“学法确实有用,让我们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陈宗胜的法律知识多数是从陇山村法治文化大院学来的。陇山村是司法部精准扶贫定点帮扶村,司法部下派干部到该村做第一书记,2016年在该村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方案,并于2017年建成陇山村法治文化大院。这座大院成了陇山村人学习法律知识的窗口,村民们都知道,这里可以反映问题,进行法律咨询,解决矛盾纠纷,参加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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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山村法治文化大院。中国网记者 彭瑶 摄

  每月的2日、22日上午,驷马法律服务所主任鲜忠明都会来到法治文化大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值班,为来访村民普法、答疑解惑。

  “我们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我所在的法律服务所承接了镇内各行政村的法律服务工作,除了现场咨询,还在微信群里为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咨询,也参加村里的法制宣传、调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鲜忠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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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山村人民调解室内,调解员调解村民纠纷。中国网记者 彭瑶 摄

  今年3月,一场由大车与摩托车相撞引发的纠纷在法治文化大院的人民调解室里进行了调解。“在这场事故中,大车占道负主要责任,应承担70%责任,摩托车载人未戴头盔付次要责任,应承担30%责任……”鲜忠明为两位村民讲解交通法规,陇山村第一书记张体磊从情理角度劝导“乡里乡亲以和为贵”,最终协调将责任比例分别定为60%与40%。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驷马司法所所长何勇介绍,陇山村紧盯重点人群、重要时段、重点领域进行纠纷线索的排查,并针对调解工作“定牵头领导包责任落实,定调解员包纠纷化解,定办结时限包案结事”,强调简易纠纷随手调,不过夜;重大纠纷大家调,不过周;疑难纠纷专家调,不过月,并回访当事人看调解协议是否顺利履行,同时对当事人满意度进行测评。这套工作方法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村里的邻里关系越来越融洽,对陇山村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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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说事会工作流程。中国网记者 彭瑶 摄

  法治文化大院里的村民说事室,承担着接待群众议事的职能。2018年,村民们担心种植的果蔬和养殖的鸡鸭销售困难,来到村民说事室反映问题。村里组织各社党员、村民代表、乡贤商议解决办法。司法部派驻陇山村挂职第一书记张体磊紧急联系达州监狱,经村民说事会商议最终达成供销协议,为村民解决了果蔬、养殖销售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陇山村村民说事室每日由一名村“两委”成员带班,值班人员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解释。说事室每周一召开例会分析重要问题,研究调解对策和建议,实施重大问题或复杂矛盾纠纷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制度,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以实现让群众“有话能说、有气能出、有结能解、有难能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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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山村法治文化大院一角。中国网记者 彭瑶 摄

  小小一座院落,却蕴含着法治乡村的大能量。近年来,陇山村以法治文化大院为阵地,积极构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基层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陇山村的违法犯罪率、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逐年下降,并荣获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安全社区示范村’等称号。”张体磊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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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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