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3-03-0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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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新华访谈的观众,大家好!在今天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报告起草组成员、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请胡主任先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胡光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再次与大家相约全国两会,在新华聊检察。首先向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今天,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大家讲好最高检工作报告背后的检察故事。

  张军检察长作的工作报告回顾了过去五年工作,拿在手里沉甸甸的,让我们感受到了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的担当和奉献。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年的报告有哪些特点? 

  胡光阳:如果说每年全国两会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一次“大考”,那么最高检工作报告就是21万检察人交出的答卷。这份答卷,不是年度答卷,而是五年答卷。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民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报告集中汇报了五年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检察机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成果。这份答卷,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作为起草组成员,更加深切感受到,报告不是我们闭门造车、苦思冥想出来的,而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实实在在干出来的。这份答卷,不是我们自己写出来的,而是大家一起写出来的。报告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召开多场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把脉问诊,汇众人之力、集大家智慧共同写好这份检察答卷。结合自己参与起草的经历,简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年报告的几个特点。

  一是贯穿一条主线。熟悉最高检工作报告的网友会发现,这几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都有一条贯穿全篇的主线,清晰展现检察履职的思路和脉络。2019年是“以人民为中心”,2020年是“守初心、担使命”,2021年是“自觉担当作为”,2022年是“依法能动履职”。表述虽有区别,但内涵一致,都是践行人民至上。这是过去五年最高检抓工作的一贯思路,也是检察履职最有力的指导,自然而然就成了今年报告的主线。

  二是体现能动检察。报告工作回顾部分每个标题都有“能动检察”这四个字,这是报告的一个主题词,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最鲜明的特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事不避难、坚决落实;法律只有原则规定,但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就要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报告中很多工作都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体现。

  三是蕴含理念引领。报告不仅汇报做了什么,还注重汇报为什么做,深入阐释理念观念。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今年报告中还有“恶意损害公益必须惩罚性赔偿”,“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等等。我们期待这些理念能够更加深入人心,切实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四是体现发展变化。报告中使用了大量数据和案例。关于数据,既有数值,也有比值,通过升降对比展现工作的延续和变化。关于案例,报告开篇就介绍了制发指导性案例情况,同时在具体内容中也辅以典型案例进行说明。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和案例的合理使用,更加直观、更加客观地展现过去五年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发展变化。

  您提到的能动检察,给人留下很深印象。请问如何理解能动检察? 

  胡光阳:能动检察,就是积极主动深化履行检察职能。被动完成任务和主动做好工作,状态不同,效果完全不同。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办案有时候是被动的,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申诉案件等,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涉案当事人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才依法受理进行审查。但还有很多检察工作需要主动作为,比如诉源治理。诉源治理简单说就是从引发“诉讼”的源头做好预防和减少纠纷、案件多发高发的工作,这是能动检察的重要方面。打个比方,古代药房门口常挂一副对联:但愿世间人无病,何妨架上药生尘。我们认为,医、法同理。对老百姓而言,无讼无案犹如无病无灾,才是真的幸福。对司法机关来说,不是案子越多越好,而是通过办理典型案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方面的问题,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这就是把“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做实。

  报告中专门有一段讲“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检察建议正是以能动检察推动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2018年以来,最高检针对类案反映的深层治理问题,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涉及校园安全、金融监管、窨井管理、网络治理、寄递安全、安全生产,以及规范司法公告送达、防治虚假诉讼等主题。比如,窨井“伤人”“吃人”问题,看似小井盖,关乎大安全,因为涉及到水电气暖、通信广电等多个部门,需要统筹治理。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共场所窨井盖违法犯罪;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该部牵头6部门联手共治,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01万处。类似这样,在办案中发现履职缺位或社会治理存在漏洞,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就要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职、联手“都管”。在最高检带动下,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18万余份,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共促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以诉源治理促进国家治理,人民获益、国家获益,应该做实、必须做好。

  报告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部分,有两组数据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个是,2018年至2022年,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827.3万人,较前五年上升12%;另一个是,2022年起诉杀人、放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犯罪为近二十年来最低。请问如何理解这“一升一降”? 

  胡光阳:网友们看得很细致!司法办案数据背后反映的是社会的变迁,也能看出社会治理手段的不断调整与丰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20年间,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来说就是:重罪案件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也就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持续上升。报告中这两组数据“一升一降”,就印证了这种变化:一方面,过去五年整个刑事犯罪的起诉人数上升,这其中,上升的主要是罪行较轻的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比如,起诉“醉驾”150万人,上升1倍;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2018年137人上升至2022年13万人,等等。这些犯罪上升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对经济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更加精细化。另一方面,2018年至2022年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毒品犯罪比前五年下降31.7%,2022年起诉杀人、放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犯罪更是达到了近二十年来的最低。这些犯罪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安全感,数量持续下降,反映出我们国家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这就是“一升一降”看变化、“一升一降”显平安。

  网友们对报告中的“一低一高”很感兴趣:诉前羁押率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低,不捕率、不诉率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高。羁押的少了,不捕、不诉的多了,是不是意味着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弱了? 

  胡光阳:这跟您提的上一个问题直接相关。我们常说,法随时转。过去二十年间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司法机关的办案理念、政策也要与时俱进,更加全面准确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为此,2020年,最高检就提出“少捕慎诉慎押”检察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的同时,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这一司法理念被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我们携手政法各机关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刑事犯罪的诉前羁押率,也就是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处于拘留和逮捕状态的占比,从2018年的54.9%下降到2022年26.7%,这是从1985年最高检有司法统计以来的最低值;不捕率则从22.1%上升到43.4%,不诉率从7.7%上升到26.3%,都是有司法统计以来最高。因此,报告中的这“一低一高”,实际上反映了刑事司法政策的与时俱进,体现了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彰显了治罪和治理的有机统一。

  羁押的少了,不捕、不诉的多了,有的网友会担心不把犯罪嫌疑人抓起来,他们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放纵犯罪?这里需要讲清楚的是,少捕慎诉慎押绝不是一律都不捕不诉不押。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我们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坚决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同时,对于依法不捕、不诉的,也绝不是放任不管。对于那些涉嫌较轻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更多地运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管起来,而且更多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监管,实现由传统的“人盯人”向“数据管人”转变,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对于不起诉但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戒。

  报告中提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这一诉讼制度,检察环节任务“倍增”,为什么检察机关仍持续推进该制度? 

  胡光阳: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一项制度,是因应经济、社会、法治发展变化作出的立法调整。党中央部署建立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更深层体现的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更有利于其接受教育矫治、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前连侦查、后接审判,履职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最有责任也最有条件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的专项报告,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作用。对检察机关而言,“主导”不是权力,而是更重责任。过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主要是审查证据、推进程序,重在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与否交由庭审决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不仅要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典型案例,面对面教育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还要细致做好被害方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让其感受到、能认同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还必须与在场律师深入沟通,主动听取意见;更要对同类案件裁判了然于胸,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标准,确保指控犯罪和量刑建议获得庭审采纳、社会认可。不仅工作量和难度倍增,更对检察官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一开始,有的检察官感觉“压力山大”,不愿用、不善用,2019年6月检察环节适用率只有38.4%。最高检提出,这项制度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应该自觉去做、全力去落实。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文件,依法严格落实这项制度,目前检察环节适用率已超过90%。制度适用也带动刑事诉讼整体提质增效,2022年量刑建议采纳率98.3%;一审服判率97%,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9.5个百分点,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的上诉、申诉。虽然检察环节任务更重了、检察官更累了,但是这种为长治久安计的付出非常值得。

  这几年检察机关发布的不少典型案例引发了热议,比如报告中提到的“昆山反杀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最高检为何如此重视“案例”? 

  胡光阳:人们常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生动的法治故事,是人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的“教科书”。用明是非、有力量、有温度的案例,传递人民群众身边看得见、可感受的公平正义,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比如“昆山反杀案”,醉酒驾驶轿车闯入非机动车道的刘某与正常骑行的于某发生争执,刘某先用砍刀连续击打于某,于某反抗过程中夺刀还击致刘某死亡。这起发生在2018年的案件,当时引发全民“围观”。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此后,先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通过这些正当防卫案例,唤醒了正当防卫这一刑法的“沉睡条款”,引领、重塑了正当防卫理念,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样一个朴素的正义观深入人心。过去五年,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70人,是之前五年的5.8倍。再比如“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一段9秒钟的偷拍视频、一场子虚乌有的对话、几十条伪造的聊天记录,让仅仅去楼下取快递的谷女士成了“出轨女”。违法成本很低,却给被害人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谷女士就以诽谤罪向法院提出了自诉。最高检关注到这起案件后,认为这一类案件不仅侵害公民人格权,而且严重危害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司法机关也应该承担追诉的责任。最高检就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由公民自诉转为国家公诉。最终,两名造谣者被定罪判刑。这个案件的有效办理,也确立了网络人格权保护公诉原则。过去五年,检察机关起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持续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正因为案例有“办理一案、引领一念、治理一片”的特殊功能作用,最高检始终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过去五年共制发指导性案例136件,比前五年上升了3.5倍。

  报告中用较大篇幅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请问这项工作是如何实现对涉案企业的“惩治促矫治”,让“企业获新生”的? 

  胡光阳: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过去三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发展尤为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特别是一些小微民营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因不善经营、不规范管理触犯法律。作为司法机关,是“一棍子打死”,还是视情挽救,促其改过、发展?就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对涉经营类犯罪的小微企业,如果也能视情给其机会,促其合规经营、走上正轨,让企业活下来、经营好,无论是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还是保就业保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最高检发布11项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落实中,为了防止“一宽了之”,最高检2020年起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以不捕、不诉的,先要求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把违法违规的问题整改好、把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弥补上,然后再作出不捕、不诉决定。这项改革,实际上就是对症下药,避免企业因为涉案而垮掉了、倒闭了,影响就业和民生。我们报告中有一个案例,有一家网络公司非法爬取一外卖平台数据,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爬取的数据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同时这个公司还是一个成长型的科创企业,主要因为管理粗放导致涉案,于是就启动合规整改程序。严格落实监管、认定整改合格后,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这就是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斗争,报告用了一组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不起诉的数据,这在以往并不常见。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问题? 

  胡光阳:这些数据反映了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有效衔接,概括来说就是: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一方面,双方配合有力。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提前介入工作规定、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意见等,确立严格的办案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从2018年1470件增至2022年10922件,自行补充侦查从19件增至2913件,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另一方面,双方制约有效。监察法规定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得到落实,检察机关发挥好审查起诉把关作用,不起诉人数从2018年278人增至2022年529人。做实这些工作,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推进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报告中还有一处提到“严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请您也介绍一下? 

  胡光阳:好的。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更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检始终强调积极、稳慎、规范履职,专门出台规定,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办案提出明确要求。五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纪委监委支持下,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充分履职,立案侦查5993人,有力促进了纯洁司法队伍。

  检察机关格外关注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报告用很大篇幅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其中提到两项政策: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网络猥亵等同线下犯罪追诉,请您展开为我们作些介绍。

  胡光阳: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不仅关系亿万家庭幸福生活,更关乎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这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持续多发,为此,我们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过去五年依法追诉这类犯罪29万人。同时,我们注重结合监督办案,把从严惩治的要求从个案办理上升到检察政策,引领更新完善司法理念和办案规则,体现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报告中提到的这两项政策就是集中体现。一项政策是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很多网友都知道,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一些非严重暴力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黑恶犯罪组织专门利用刑法这一从宽条款,拉拢、诱骗甚至强迫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组织,去实施一些违反犯罪,案发后让未成年人去“顶包”、当“炮灰”,妄图逃避处罚,性质极其恶劣。对这种情况,最高检要求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这项政策已被反有组织犯罪法吸纳为法律规定。还有一项政策是网络猥亵等同线下犯罪追诉。2018年,检察机关抗诉了一起通过网络聊天强迫女童自拍裸照案。我们认为,在网络环境下,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上传裸照或视频,同样严重侵害了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危害性与线下犯罪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等同线下犯罪予以追诉。最高检把这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下发,确立了这样一项检察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拳惩治,守的是社会底线,护的是万千家庭。

  报告中还介绍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两项制度,请问检察机关在这两项制度建立和落实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胡光阳:2018年,最高检抗诉了一起学校老师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案件。办案中,发现一些学校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最高检就此全面梳理类似案件情况,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各级检察机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持续抓落实。报告中讲到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就是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过程中,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两项重要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主要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比如老师、医生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或者疑似受到严重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一位医生接诊了一个6岁的孩子,发现这个孩子浑身多处大面积淤青,有的还是陈旧伤,孩子父亲说是不小心玩耍摔伤了,这个医生很敏感,认为明显不是摔伤,有可能是被殴打虐待导致,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实孩子父亲虐待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被追责。有一所小学,两名教师猥亵多名幼女,该小学校长和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知情隐瞒,既不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也不作任何处理,导致罪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报告制度对于解决一些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不敢说、不想说、不会说,导致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有直接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通过强制报告追诉犯罪5358件,对不予报告的督促追责719人。入职查询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比如学校、教辅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询应聘者有没有性侵、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记录,同时应当对已经从业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一次犯罪记录查询。这项制度的目的是把“大灰狼”拒之于门外,防止“羊入狼口”。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推动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2003万余人次,不予录用1830人,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6814名。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件事检察机关持续做了四年。为什么要集全国检察机关之力做这件事? 

  胡光阳:每一件信访都是人民的心声,反映了群众的急难愁盼。全国检察机关接收信访总量年均100万件左右,其中最高检就有20万件。过去,由于工作力量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接收的群众来信大多未能及时回复。有的来信群众希望得到回复,甚至在寄来的申诉信件中主动附上邮资和信封,“请”我们回信,实际上是对检察机关的批评。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平时给别人发条微信是不是也希望“秒回”?更何况信访大多关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因为要增加很多工作量,刚开始有不少同志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做不到。最高检明确提出,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为此,我们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员办信、办访;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四级检察院所有信访线上办理;强化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持续开展“回头看”。通过不懈努力,总体兑现了承诺。四年来检察机关收到的353.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5%,得到信访群众充分认同。有个申诉人,儿子偷东西被判刑,不服,多年申诉信访。最高检收到申诉信后打电话联系他补充材料,他说不识字,检察官就帮着梳理申诉请求和理由,为他办好受理手续。他很感动,说“哪怕最后没有得到支持,我也一定不再上访”。实践证明,群众来信虽然数量很大,但只要从内心深处真正重视、情同此心,件件回复不仅能够做到,而且完全能够做好。

  件件回复不易,案结事了更难,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信访案件案结事了的? 

  胡光阳:的确,件件回复是基础,案结事了才是根本。最高检提出,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决不能仅仅“依法办”就完了,必须让合理合法诉求得到真正、有效解决。为了做好回复、答复的“后半篇文章”,做到信访案件案结事了,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检察长带头办案。最高检要求,从大检察官做起,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过去五年,42名大检察官共办理疑难复杂信访积案475件。同时,基层检察院接收的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尽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广泛推开公开听证。一些持续多年的争议性复杂案件,仅靠书面审查、三言两语作出结案决定,往往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检察机关自2019年起创新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村(居)委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担任听证员,大家坐在一起,围绕案件的争议问题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让申诉人更深入地了解是非曲直,打开“心结”,从而息诉罢访,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到去年底,共开展公开听证4.4万件,化解率超过80%。报告中讲到一个“草场听证会”,有两家牧民因草场边界纠纷打官司多年,先是父辈之间打官司,父辈去世后,子女接着打官司,纠纷持续20多年。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实地走访,在争议草场主持听证会,把当地林业局、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等都请到一起,共同释法说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现场打桩定界,这场跨越两代人的纠纷终于案结事了。有网友认为听证是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自我革命”,因为开展听证检察官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任务量加倍,但是,只要能让人民群众诉求得到真正解决,这些付出都是值得的。

  报告还提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实质性化解”? 

  胡光阳:其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前面讲到的信访工作乃至所有检察业务工作,都有共通之处:监督办案究竟是只追求“结案了事”,还是力求“案结事了”?实践中一些行政诉讼反复纠缠于是否符合起诉、立案条件,总是在程序上“打转转”。如果仅从法律程序上判断,驳回起诉、不予立案往往都没有问题,但是老百姓合理合法诉求得不到解决,怎么可能息诉罢访?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2019年起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3万件,其中争议10年以上的2134件,促进了一大批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人和。最高检进一步要求把“实质性化解”讼争理念贯彻到所有检察业务工作中,决不允许“按程序办”躺平为“程序空转”。

  报告介绍诉讼监督时提到一个词叫“融入式监督”,什么是“融入式监督”? 

  胡光阳:简单来说,检察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需要融入具体办案过程与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种融入式监督比起事后监督,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也更有利于促进办案机关及时审视并自我纠错,警示和防范潜在的违规违法办案,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比如,2021年起最高检会同公安部部署在所有市、县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信息共享,把监督制约做实、协作配合做好。监督制约方面,2022年监督立案3.7万件、督促撤案4.6万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1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66.3%、1.5倍和2.3倍;协作配合方面,检察机关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21.3万件,比2018年上升6.8倍。这些数据上升,并不意味着执法司法问题更多,而是反映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让监督更实,促进源头治理效果更好,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这在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中体现最充分。检察机关如何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胡光阳:每一起冤错案件,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更会严重损害执法司法公正公信。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天职。最高检要求检察官既要当好犯罪追诉者,也须做好无辜保护者,说白了就是要把老百姓常说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样一个朴素的正义观落实。具体工作中,我们既坚持疑罪从无、不枉不纵,过去五年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和69.4%,切防错捕错诉;同时,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我们报告中提到一个案件,谭修义因一起灭门惨案被判处死缓,羁押29年。最高检抗诉后改判无罪,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查真凶。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报告中用了这样一句振聋发聩的话语,如何理解? 

  胡光阳: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责,失责必追究。检察机关承担批捕起诉职能,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必须要由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才能定罪判刑。因此,每一起冤错案件,不是在检察机关发生的,就在检察机关发展的,所以我们说难辞其咎。冤错案件发生了就要纠正,但不能仅仅停留在纠错的层面,还要分析什么原因导致的错案,是谁的责任,该追责的要追责。为此,最高检明确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这几年,我们持续抓好内部追责问责,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325件刑事错案,对55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其中不乏已经退休或调离人员,真正把“终身追责”落到实处。

  “巡回检察”已经成了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通过巡回检察坚决整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老百姓拍手称快。这项制度已创设五年,能不能作一回顾? 

  胡光阳:首先感谢大家对巡回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我理解,这反映出大家对“大墙内”公平正义的高度关注。2018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提钱出狱”“纸面服刑”问题,最高检主动反思检察环节派驻监督不力的责任,发现派驻人员“熟易生懒”“熟能生腐”,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这几年曝光的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都存在派驻检察失职失责问题。为此,最高检创设巡回检察制度,不定期检察、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哪里问题突出就到哪里监督。由于实践效果很好,不到半年就被写入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五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深化,在深化中完善,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最高检和省、市级检察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973次,覆盖全国所有监狱,发现并督促整改狱内涉毒、涉赌等问题。其中,最高检直接组织、大检察官带队对16所监狱开展了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二是推动巡回检察范围向看守所、社区矫正拓展。五年来,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2597次,覆盖全国87.2%的看守所,监督纠正混管混押、所内斗殴等问题;通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8.5万人。三是以巡回检察倒逼做实派驻检察。在巡回检察中注重发现派驻检察问题,对监督不力的42名派驻检察人员和6个派驻单位问责,倒逼做实日常监督。

  报告用了整一个章节介绍检察公益诉讼。这项职能从无到有,检察机关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之路,检察官真正成了“公共利益代表”。检察机关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有哪些突出经验? 

  胡光阳:感谢您和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回看公益诉讼发展历程,有几个节点至关重要:一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二是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三是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四是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五是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牢记党和人民嘱托,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的探索比较突出:一是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履职,刚开始一些检察机关有畏难情绪。最高检在2018年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调行政公益诉讼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携手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二是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针对有人认为公益诉讼就是要起诉、“对簿公堂”,最高检明确提出“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针对办案中公益损害具体事项,先与职能部门磋商、促请主动履职,再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则提起公益诉讼,做成法治公开课,既促进依法行政,也警示、教育社会面。三是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公益保护需要多方协同推进。我们加强跨部门合作机制,最高检先后会同32家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意见13个。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专门发文,2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促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

  报告里提到了万峰湖案、南四湖案,这都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案件。为什么特别强调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 

  胡光阳:实践中,一些公益损害问题跨行政区划,特别是一些跨省域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由一个省的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治理,往往难以达到根治的效果。报告中提到的万峰湖、南四湖,这两个湖共同的特点是水域连接多省。万峰湖地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接合部,南四湖流域涉及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由于历史原因,这两个湖过去都污染很多年,也治理了很多年,始终没有根治。为什么?因为跨流域污染治理往往“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怎么办?就需要流域各省区同步共治、综合施策。因此,最高检就决定直接立案办理,调用流域各省区检察人员共同办案,得到了各省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形成了跨区域协同治理、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协同治理的合力。经过努力,这两个湖的污染问题明显好转,逐步恢复了“一湖碧水”。最高检直接办案,统筹地方检察机关人员力量攻坚克难,相关省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推进,表面上是办案模式问题,根本上反映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2020年至2022年,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从报告中可以看到,检察公益诉讼的履职范围不断拓展,经历了“4+9”的发展过程。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胡光阳:好的。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履职领域。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6万件,年均上升14.6%,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正是因为好制度发挥了好作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每年都有不少代表委员指出,公益损害问题涉及面广、危害大,希望立法和实践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增加公益诉讼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履职领域拓展为“4+9”。我们认真履行职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过去五年共办理各类新领域案件14.8万件。履职中,我们越发感觉到,法律赋责越来越重,人民群众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任重道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如何落实? 

  胡光阳: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对这项制度落实效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这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更高期待。最高检研究认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最高检已经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正在推进相关研究工作。我们将携手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尽快拿出凝聚各方智慧、体现中国特色、务实管用的立法研究报告和法律草案建议稿,供立法部门参考。

  报告突出强调落实司法责任制,还特别指出有2199名检察官在扎实考核下退出员额。您前面也提到对检察人员错案追责、对失职失责派驻人员问责等问题,为什么反复强调这一点? 

  胡光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我们认为,抓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就是把司法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不能出现“案子有问题,谁都没责任”的怪现象。为此,就要构建起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做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用权有依据、放权不放任。近年来,我们采取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办案规则、制定权力清单、加强监督制约、优化履职保障等一系列举措,完善检察官遴选、退出、考评、追责、惩戒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最高检还特别提出检察官不是“铁帽子”,进入员额不是一劳永逸、不能高枕无忧,要通过抓实检察人员考核,确保优者上、劣者汰、平者让,推动能进能出成常态。

  “案-件比”已连续四年写入报告。四年持续抓落实,带给检察工作哪些深刻影响和变化? 

  胡光阳:最高检2019年创设“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成为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一项重要变革。第一次听说的网友可能觉得这个概念“高大上”,其实并不复杂:“案-件比”指社会上实际发生的一个“案子”,与进入检察机关后经历不同办案程序、环节统计的“案件”数量的比值。当事人的一个“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相反,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就是要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从办案第一环节就努力求极致,优质高效实现案结事了,减少、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四年来,检察机关共压减95.9万个程序性和内生案件。

  程序性和内生案件减少是显性的,更重要的是工作理念、方式、作风的转变。报告中特别讲到:与2018年相比,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分别下降80%和95.8%。特别是自行补充侦查上升264.6倍,很多案件不用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同时检察官直接调查取证,对调取的证据有更深刻的了解,更有利于指控证明犯罪、释法说理,办案能力和质量明显提升。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也是最高检下大力气抓的重点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检察人员记录报告事项是2019年的15.4倍,这些被记录的事项是不是都是说情、打招呼、干预案件? 

  胡光阳:实践中查处的司法腐败,大多与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相关。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是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整治司法腐败的重要举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第一项就是违反“三个规定”问题。

  2019年,最高检在系统内巡视中发现一些检察院一直是不实的“零报告”,一些检察人员担心如实填报得罪人。我们特别明确,“过问”多为监督公正司法,“记录、报告”有助约束检察官,不能让不实的“零报告”架空好规定。最高检以上率下、带头填报,要求全员覆盖、凡问必录,有力促进了很多检察人员消解担心。此后,2019年网上填报、逐月报告,2020年季度公开、以案示警,2021年上下联动、相互印证,2022年逢案必倒查。四年多来,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1万余件,其中大部分是了解情况,催促、要求检察机关公正高效办理案件,违规干预插手办案的仅占3%。我们将持续狠抓落实,坚持越往后越严,让老百姓相信“打官司不用求人,公正办案不用找关系”,力促司法环境海晏河清。

  报告中提到“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最高检为什么把目光持续聚焦最基层? 

  胡光阳:在检察组织体系中,县级检察院占全部检察院的80%以上,基层检察人员占检察队伍总量的70%以上,每年的办案量占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的90%以上。这样一组数据很直观地说明: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同时,基层检察院处在为民司法最前沿,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直观的感受就来自于基层检察院。最高检提出,要抓住“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为民服务重心在基层与检察工作最薄弱环节在基层、队伍出现问题多发在基层”这对主要矛盾。为此,2020年10月专门召开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加强新时代基层院建设25条意见,推动实施基层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是学习落实党中央抓脱贫攻坚的经验,从全国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中确定129个相对薄弱院,作为“脱薄攻坚”首批帮扶对象。最高检全员培训相对薄弱院检察长,省、市级检察院定点帮扶,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坚持脱薄出列一批、跟进补充一批,以点带面、压茬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全面进步、整体提升。

  今年报告中首次提到数字检察战略。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数字检察战略能给检察工作带来什么变化? 

  胡光阳:检察机关传统的监督办案模式,总体是“受理什么案件办理什么案件、受理多少办理多少”,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窄、发现获取难。而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看似孤立、偶然、平常的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连,问题线索就能清晰显露出来,法律监督就能从个案、被动监督更多转向类案、主动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最高检认真抓好落实,把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基础性、前瞻性工作来抓,专门成立数字检察办公室,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会议,部署以大数据“智慧监督”促进惩治犯罪、诉源治理。报告中讲到的“非标油”案件,就是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的生动案例。一些不法加油站、黑加油点购销“非标油”,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危害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中,运用大数据筛查涉案油罐车行驶轨迹、装卸油时间等信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置,促进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推进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研发、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800余个,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20万余条,监督成案6.1万件。实践证明,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极大增强了法律监督能力,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迭代升级。

  报告中特别讲到“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实到2023年工作中,都有哪些具体考虑? 

  胡光阳: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程决定后程。今年初,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门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全国两会精神,以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为先导、体系现代化为重点、机制现代化为关键、能力现代化为基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再次感谢新华网和广大网友!也恳请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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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