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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0-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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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表彰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研究部署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的任务措施,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场。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并讲话。 

  张军指出,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能。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陈文清书记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政治上看做好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深化实化、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支持开展“无讼”村(社区)等创建,关注、研析类案多发高发、大幅上升的原因并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形成、进步。要汇聚化解合力,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要完善诉调对接,做好诉前引导,健全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做实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提升纠纷化解效果。要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开展业务培训、制发指导案例等实现常态化业务指导,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指导和支持调解职能、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并讲话。 

  贺荣指出,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等各方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陈文清书记讲话要求,坚持党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治建设和调解工作深度融合,确保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在预防排查上采取硬实措施,抓好基层、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涉外等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制度规则,进一步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要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全国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实现调解业务“一网统管”“一网通办”。要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因地制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商事调解、律师调解,加大保障力度,强化专业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培育高素质调解员队伍。要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深化访调对接、警调对接,探索检调对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资源,合力推动调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会上,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对299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9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10个单位和个人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国家信访局局长李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公安部副部长孙茂利出席会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信访局、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在人民大会堂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受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和调解协会、律师协会相关负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记者:白龙飞 赵婕 摄影:李光印 孙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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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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