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政协副主席、禅城区司法局局长 陈笑尘
中央法务区是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服务法治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建设不能仅停留于制度文本完善,更要落脚于构建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各类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现实治理生态。当前,国内部分中央法务区建设局限于物理空间打造、机构集中入驻、政策资金扶持的平台化思路,难以适配制造业企业合规治理、产业转型升级、跨境经贸往来的多层次法治需求。
法务区建设亟须跳出传统思维,完成从“物理集聚”向多元共生的法治生态转型。法治生态是各安其位、相互联结、彼此赋能,形成能够自我调节、自我迭代的有机治理系统。广东佛山中央法务区立足制造业城市发展底色,构建“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企业”三元协同治理格局。“三兔共耳”这一理念能更直观地呈现三元协同逻辑,逐渐提炼形成视觉符号与理论框架。三兔首尾相逐、耳耳相连,三耳恰对应三个主体;三兔三耳彼此共用,恰对应三方共享规则、共享信息。这一意象揭示了三元协同的内在逻辑——三方共享规则、共享信息,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走向循环共生、共存共赢,由此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法治建设实践路径。
三元协同:行为法机制弥补组织法规范缺口
佛山中央法务区搭建“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企业”三元协同治理格局,承载企业法务服务、律政专业服务、泛法务产业孵化、法治文化培育四大核心功能。政务法务代表公权力维度,承担制度供给、监管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职能;社会法务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专业力量为主体,激活行业自律与社会矛盾化解动能;企业以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为抓手,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法治基础。三者各司其职又深度交织,理顺政府、社会、市场的公私权责边界。法治文化中心作为联结三方的平台枢纽,以文化认同滋养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与企业协同的根基。
从行政法法理审视,我国行政组织法规范重心集中于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权责划分,对行政机关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大量横向协作关系,现行成文法律规范存在供给缺口。
行政法学理论提出,可通过行为法机制承接行政组织法功能——即在不新设机构、不修改组织立法的前提下,依托联席会议、常态化会商、联动服务等柔性机制,以具体协作行为实现跨主体之间的组织协调。这是在坚持法定职责不变的基础上,用柔性机制弥合制度供给缝隙,是合作行政理念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佛山中央法务区的三元协同架构,正是这一法理命题的基层实践样本。
整体性治理理论进一步为三元协同治理格局提供理论支撑。整体性治理旨在打破部门壁垒、专业壁垒,破除碎片化公共服务困境,推动多元主体信息共享、行动协同。政务法务的公共治理属性、社会法务的专业服务属性、企业的市场需求属性,依托法务区平台实现有机贯通,构建契合整体性治理理念、跨越公私边界、贯通事前事中事后的法治供给模式,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一体建设,将纸面制度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实践流程。
三阶递进:全周期治理理念的法治实践
法治不只是事后定分止争,还包含风险预防、过程保障、权利救济的完整内涵。借鉴《黄帝内经》“上医治未病”所蕴含的预防理念,将其转化为基层法治的治理智慧,佛山中央法务区构建“治未病—治疑病—治已病”三阶递进式法治服务体系,将全周期治理理念贯穿企业法治保障全过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预防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
“治未病”立足前端风险防控,属于预防性法治范畴。通过企业合规体检、法律风险预警、产业精准普法等举措,推动法治服务从纠纷处置向风险防范转型,帮助企业提前识别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实现从“被动应诉”向“主动合规”转变。
“治疑病”聚焦经营过程中的模糊、疑难法律风险,属于过程性保障。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背景下,部分领域存在法律规则模糊、新旧制度衔接不畅的现实困境。针对尚未演化为实质纠纷但潜藏重大经营风险的疑难问题,整合政务法务政策研判能力与社会法务专业实务能力,开展联合研判、提前介入,厘清法律边界,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确定性法治预期,稳定市场信心。
“治已病”侧重纠纷实质性化解,属于事后权利救济。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商事仲裁、诉讼对接等多元解纷资源,搭建全链条纠纷解决通道,坚持非诉机制挺在前面,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
三阶递进式法治服务体系,贯通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现风险预防、过程保障与权利救济的完整闭环。
五重机制:“三兔共耳”生态的内在法理逻辑
敦煌“三兔共耳”,呈现循环共生、相依共存的文化意象。将其转化为分析框架,并非简单的文化借用,而是挖掘中华传统治理智慧,阐释多元主体协同法治的运行机理。依托“三兔共耳”共生逻辑,实践中提炼“自听—共听—共识—共通—共生”五重递进运行机制。
第一,自听:主体自治,协同治理的前提。自听指向各主体内部自我完善:政务法务内部打通决策、执法、监督、复议各环节;法律服务行业凝聚职业共识;企业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合作治理建立在各个主体具备治理能力的基础之上,权责清晰、内部治理完备是各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先决条件。
第二,共听:信息对称,合作互动的基础。共听强调多元主体之间双向信息交互:政府倾听企业痛点与行业意见,法律服务机构把握政策导向与企业诉求,企业接收监管信号与法律预警。信息不对称是营商环境治理的重要障碍,共听机制搭建信息交互渠道,消弭信息壁垒,为多方平等合作筑牢现实基础。
第三,共识:价值凝聚,生态运行的纽带。三兔循环追逐,无起点亦无终点,象征共识是在持续沟通、反复协商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凝聚规则认同与价值认同。纸面上的法律规则转化为治理效能,离不开各方的价值共识,这种动态形成的共识,是维系法治生态稳定运行的精神纽带。
第四,共通:破除壁垒,制度衔接的路径。以共识为基础,打破行政部门壁垒、行业壁垒、公私主体边界,实现规则互认、服务互通、资源流转。共通机制依托柔性行为法机制,在不改变现有法定机构设置前提下,实现制度、服务、信息的流转对接,把分散的法治资源整合为有机整体。
第五,共生:彼此赋能,法治生态的最终目标。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企业三方相互赋能、循环生长,形成内生循环的治理形态。政府不再大包大揽,社会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市场企业主动承担合规自治责任,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内各安其位,实现自我平衡、自我迭代。
五重机制环环相扣,依靠多元主体常态化横向交互释放治理效能,生动印证行为法机制承接组织法功能的法理逻辑。
实践启示与未来展望
佛山中央法务区“三兔共耳”模式,提炼出了可供复制推广的基层法治生态建设思维。一是坚持政府先行、动态赋能思维。培育初期,政府承担制度供给、平台搭建职能;培育成熟后,政府转向规则守护者、风险兜底者,坚守法定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坚持枢纽集成治理的系统思维。以法务区为枢纽,一体统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建设,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落地。三是坚持全链条闭环服务思维。把握“治未病—治疑病—治已病”三阶逻辑,完整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四是坚持生态思维。依托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问题发现—需求反馈—规则优化—能力提升”完整闭环,推动法治生态内生循环,降低财政依赖。五是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思维。以獬豸、“三兔共耳”等文化IP承载法治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基层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厚植全社会法治文化根基。
佛山中央法务区的实践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面向未来,一方面要持续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地,探索立法联系点、行政复议站点职能延伸,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平台;另一方面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法治格局,持续深化五重递进运行机制,推进跨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助力大湾区法治共同体建设。
中央法务区建设,不只是物理楼宇与机构的集合,更是从有限物理空间走向广阔社会场域的法治生态培育。“三兔共耳,生生不息”,传统理念映照当代法治实践,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法治治理层面的具象化表达,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基层法治建设贡献独有的实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