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打造法治乡村建设天津方案

来源:《中国司法》杂志2022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2-08-3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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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注重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近年来,出台《天津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制度基础,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蓝图正逐步转化为生动法治实践。

  聚焦制度保障,涉农领域制度供给质效持续提升。重点围绕农民权益维护、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订完成《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持续开展涉农立法的调研。强化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对《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相关委办局加快健全涉农领域制度规范,市市场监管委出台《天津市农村流动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规范引领,涉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规。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定出台《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印发。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主动监督。开展疫情期间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切实强化动物防疫、活禽屠宰销售等领域行政执法质效。

  聚焦共建共享,乡村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深化。一是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依托“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全市3520个村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委会主任,100%实现“一肩挑”;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1年,中宣部将天津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列为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目前,天津市已培养“法律明白人”2万余名。三是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完善“津心办”APP法治服务,在线提供包括公证办理、调解预约等服务事项,便捷群众法治需求;升级推广全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津治通”APP,打造“社会治理一张图”。四是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平安建设机制。持续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21年,涉农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9万余次,调解案件3.7万余件。

  聚焦优化服务,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目前,实体平台已覆盖全市,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50余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100余个。在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投入80余台智能终端设备,为群众提供视频咨询等法律服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由律师、公证员提供“7×24”小时法律服务。二是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对口支援方式,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辐射至偏远涉农地区。三是扎实开展涉农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持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2021年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662件,服务农民群众2678人次。

  聚焦示范先行,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扎实开展。一是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目前,天津市共有4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1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连续3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评选活动,16个区均建成区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乡村群众搭建学法用法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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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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