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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更好统筹蓄滞洪区发展和安全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06-27 18:13
安徽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荣喜
一、修订的意义和必要性
蓄滞洪区是江河防洪工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启用蓄滞洪区蓄滞洪水是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减轻洪水灾害的有效措施。我省现有国家蓄滞洪区21处(其中列入国家名录的18处,另有3处运用时参照国家蓄滞洪区补偿),总面积4214平方公里,耕地357万亩,常住人口154.4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已累计启用蓄滞洪区200多次,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但同时也给蓄滞洪区内群众带来了较重的财产损失。2000年国务院颁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我省先后有4个年份启用国家蓄滞洪区并开展运用补偿工作。从实践看,实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有利于恢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深受区内群众普遍拥护,是一项惠民生暖民心的好政策。但《暂行办法》出台时间较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补偿对象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本次在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了修订与完善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更好统筹蓄滞洪区功能发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的主要亮点
一是优化了运用补偿对象,体现了公平补偿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区内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偿对象仅为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但随着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不断扩大,加之国家政策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很多外来群众、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承包等方式,在蓄滞洪区开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另有部分群众在蓄滞洪区内仍有住房,但户口已经外迁。按照《暂行办法》,这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户口已经迁出的居民无法获得补偿,既承担着较大的财产损失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不利于推进蓄滞洪区内土地大规模流转、释放规模效益,影响蓄滞洪区内同步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这是当前我省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实践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新增规定: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既体现了公平补偿的原则,也顺应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为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内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明确了补偿资金可预先支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区内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蒙洼蓄滞洪区考察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国家规定,尽快将相关补偿款落实到位,并出台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涉及补偿对象多,且制定补偿方案、细化补偿标准、核实财产损失、开展补偿公示等程序复杂、任务繁重,从蓄滞洪区启用到补偿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受灾群众难以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新修订的办法新增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损失严重的,地方可以向国家申请预先下达部分补偿资金预算,及时支付给区内受灾居民,后期再据实结算。这一规定将使区内受灾群众尽早拿到部分国家补偿资金,用于恢复生产生活,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鼓励、支持在蓄滞洪区内推行洪水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蓄滞洪区运用后损失情况,开展洪水保险快速理赔和灾害应急预付赔款服务,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受灾群众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三是丰富了损失核查手段,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有利于提升运用补偿的工作效能和水平。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精准高效,不仅事关国家资金安全、体现政府工作效率,也直接关系着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恢复,涉及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从我省历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实践看,运用后的损失核查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特别是随着土地大规模流转,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群众相互监督的作用减弱,损失核查难度增加,仅靠政府自身力量,核查周期过长。2020年我省先后启用了8处国家蓄滞洪区,以及参照国家蓄滞洪区补偿的2处蓄滞洪区,其中淮河干流8处,长江主要支流滁河2处,涉及耕地46.9万亩;我省首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审计力量参与现场核查,缩短了核查周期,提高了核查质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新修订的办法新增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参与核查损失情况。这是新形势下提高损失核查规范性、专业性、时效性的重要举措。同时,新修订的办法还支持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也将有利于各地通过大数据等手段,更加精准掌握群众受灾损失情况,进一步提高补偿工作效率,为区内群众尽早获取国家补偿资金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我省蓄滞洪区数量多,运用频次高。下一步,将认真抓好新修订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新修订办法的宣贯工作,让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蓄滞洪区内居民全面了解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和运用补偿最新政策,为开展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根据新修订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推动我省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新修订办法的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平稳开展补偿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实落地,最大程度减少区内群众受灾损失,尽快恢复区内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