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环境监测产业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解读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11-06 19:33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 郭承站

  近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通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强化惩戒,构建了覆盖“监测-数据-监管-问责”全链条的刚性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纪元。《条例》的出台,将强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向“质量至上”和“价值创造”转型,为生态环境监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构筑行业“反内卷”制度屏障,重塑监测市场健康新生态。过去,技术服务机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小、散、乱”问题,特别是在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方面,市场饱和、低价竞争问题突出。《条例》通过统一的监测标准体系、明确的基础能力要求、分级分类的监管制度、坚定有力的惩处措施,可以有效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坚守底线、诚信合规的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空间,培育更多规模化、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市场公信力。

  二是激活监测装备与服务新需求,推动新技术与传统设备深度融合。《条例》明确了国家鼓励监测科技研发,具备核心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和市场认可。《条例》提出视频监控、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联网的要求,并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将推动物联网模块、数据加密与防篡改技术等与传统监测设备的深度融合,催生新一代“智能监测终端”,加速迈向精准高效的“智慧监管”新范式;提出“天地一体、陆海统筹”“数字化、智能化”等要求,将直接刺激对无人机(船)、卫星遥感、走航监测、传感器网络、AI数据分析平台等先进装备、软件和技术的需求。

  三是推动市场优胜劣汰,以高品质监测装备筑牢数据质量根基。《条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选择性能稳定、数据可靠的高品质设备,压缩低质设备的市场空间。《条例》提出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监测设备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促使设备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是坚持多元协同,刚柔并济,共筑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同心圆。《条例》不仅以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有力的监管措施划定了行业行为的底线与红线,同时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行业组织应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在法治框架下,社会协同共治的理念。《条例》将进一步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建立诚信档案,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行业规范与共识,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构建起法律规范与道德引导并重、外部约束与内部治理协同的可持续治理机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条例》不仅可以推动净化市场环境、淘汰落后产能,更为注重创新、质量和服务的优秀企业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催生新技术新业态。对于监测装备和技术服务的市场参与者而言,这既是必须严肃应对的“大考”,也是实现产业升级、价值重塑的“东风”。那些能够快速适应新规、坚守质量生命线、勇于技术创新的企业,必将在这一轮洗牌中脱颖而出。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的公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践行、落实。让我们全行业共同行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自觉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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