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管理制度
促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7-31 18:38
北京市移民及出境入境服务行业协会会长 齐立新
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公民出境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出现了各类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为了加强管理和规范,国家2001年开始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许可管理,要求中介机构申请取得经营许可。2018年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许可后,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中介服务活动也愈加活跃。与此同时,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复杂多样、底数不清,既有原来单纯为公民提供出国定居、留学服务的移民中介和出国留学中介,也有组织公民出国劳务或提供就业服务的对外劳务合作中介、境外就业中介,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旅行社也开展了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活动。
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在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服务便利的同时,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服务机构缺乏具有相关出境入境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有的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骗取钱财;有的高额收费后不兑现承诺,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有的为违法牟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编造、倒卖假证明材料,甚至与非法移民团伙勾结,变造、伪造、倒卖护照和签证等出境入境证件。这些问题损害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危害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来加以规范。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为引导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出了规范的法律标准,对于促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备案制度,摸清行业状况。总结我国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相关中介代理注册、备案等制度经验,明确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要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这样规定,既不会增加中介服务机构过多负担,也不影响正在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机构的正常经营,又便于主管部门掌握中介服务机构底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据了解,将主要通过网络在线等方式,便利中介服务机构高效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规定》不采用以往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方式监管,而是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并强化过程监管,充分体现对中介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地位、市场经营行为特点的尊重,是有效市场行为和有为政府职能有机结合的主动作为,是主动治理和靶向治理的精准结合,是补齐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治理短板弱项的有效方式,目的是希望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通过专业和诚信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明确备案条件,提升服务能力。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6年6月,在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因私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超过16万家,不少是2018年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许可之后设立的。实践中,有的机构是通过增加营业范围提供中介服务,有的通过设立单人工作室、共享办公、境外机构设立国内“影子公司”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一些境外机构通过在线直播、远程销售招徕国内客户,还有少数机构甚至无场地、无专业人员、无资金、无境外合作方、无管理制度。受服务条件不足、服务能力不够等因素影响,中介服务质量不高,损害委托人利益。针对上述问题,《规定》明确了开展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备案的具体要求,要求其符合依法设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备出境入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所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有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健全的管理制度等条件,为从源头上保障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提供制度支撑。
第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招揽业务,协助违规办理证件或者手续,泄露、出售个人信息,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从事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在中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为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和“底线”,必将有力推动中介服务秩序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更好维护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行业秩序和国家安全。同时,《规定》还要求,对于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手续的,接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办理,并及时向监察机关等报告,进一步织密防止贪官外逃、防范和打击腐败的制度笼子。
第四,明确违法责任,推动制度落实。为推动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规定》对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未经备案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让监管有了真正落地的抓手,有力保障了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活动规范开展。
《规定》的出台,让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更有信心和动力,也必将有力推动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有效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回顾行业发展历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活动是因应我国对外交往的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服务需求而出现的,而今更处于维护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必将有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