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5:34

您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全民普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普法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重要职能。从1986年开始,已实施了七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开展了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宪法学习宣传一直是“七五”普法的重点,各地各部门普遍通过宪法宣誓和国家宪法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2018年,中宣部、中组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宪法进网络”“宪法进万家”“宪法边疆行”和首个全国“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向全国12.6亿手机用户推送宪法宣传公益短信;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在车站和高铁列车上播放宪法宣传片。教育部于2016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2019年举办的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中,网络参与宪法学习的人次达42.59亿,产生了4786万名“宪法小卫士”。自2014年开始,将每年12月4日定为教育系统宪法日,在宪法日当天举办“宪法晨读”活动。在2019年第六届教育系统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中,全国有25万所学校、5000余万师生参与了晨读活动。组织专家集中录制了覆盖500个知识点的121集宪法法治教育微视频,提供若干优秀宪法多媒体教学课件等学习资源,供各地学校参考。外交部指导280多家驻外使领馆开展对外宪法宣传,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宪法的理解和认识。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农村群众,融入日常生活。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国普法办分两批统一编制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基本实现普法责任清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全覆盖,为各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提供基本依据。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资源,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加强以案普法工作、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组织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带头旁听庭审,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四、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形式法治教育格局。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整体规划设计中小学法治知识内容和要求,构建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统一改为“道德与法治”。在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了“法律进学校”活动,形成了课堂教育、课外活动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各类学校普遍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2016年教育部会同司法部等七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指导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及开展相关活动。目前全国共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万多个。

五、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了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制作上线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汇编》电子书,在各主流媒体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以及《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识问答(漫画版)》;制作了“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挂图;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竞赛,并开设“我们在行动”专栏,加强了对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我国全民普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公民法治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进取、着力创新。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在统一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外,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三是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覆盖面,不断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继续推动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1所符合标准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县(市、区、旗)结合实际建立实践基地或教室。司法部将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国家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以规范基地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四是不断创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利用六一儿童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关注度,为开展全民普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借助“两微一端”等平台,探索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普法,将法治宣传与多种艺术形式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