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5:41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业务在下,数据在上”数据共享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人民群众以及创新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您们提出的建议对解决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问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一、2019年4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1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二是明确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二、2019年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22号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规定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对加快推动和规范政务数据共享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结合地方实际对政务数据共享作出了规定,如《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随着有关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您和其他4位代表反映的数据共享难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您们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持续深入做好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部将立足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立法问题研究,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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