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5:45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中办、国办2019年6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召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成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推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制定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部和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推进融合发展,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提高服务覆盖面、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符合条件的人群免费提供。

(二)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门槛,加强经费补贴管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覆盖面和受援人数不断提高。广泛开展法律咨询,通过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以及村(居)法律顾问向人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针对藏区等法律资源匮乏地区,印发专门方案,推进建设“智慧律所”,提供可视化远程咨询服务。持续推进“1+1”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以“脱贫攻坚 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向中西部地区派出律师志愿者以及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建成、运行良好。截至2019年底,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4.1万个,常驻法律服务人员8.1万人,为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强化、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拨打“12348”,均可免费获得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中国法律服务网建设,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专业法律服务进驻网络平台,查询、咨询、办事功能不断完善。截至目前,中国法律服务网累计访问14亿人次,法律咨询1000万人次,在线办事150余万件,用户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5%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创新服务形式,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推进“智慧法律服务”,智能精准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地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在“智慧法务”“城市法律服务云”“法律服务新媒体线上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法律服务产品提档升级提供新路径、贡献新智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财政保障水平不高。资源分布呈现“倒三角”结构,越是在基层,资源越匮乏,法律服务水平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差异较大,还有不少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水平不高。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业务呈现条线化、碎片化特点,统筹改革和资源整合难度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直接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枢纽作用的发挥还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尚未普遍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举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两办《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吸收您的建议,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着眼贫困地区和重点人群,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继续选派经济发达地区律师到基层和法治资源短缺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做好“援藏律师服务团”“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项工作,深化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在基层和法治资源短缺地区,适度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弥补律师资源的不足,拓宽法律服务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经济发达地区律师为基层和法治资源短缺地区提供远程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大中城市法律服务资源与县域法律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通过“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依托互联网、云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云律所”建设,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为西藏和四省藏区等偏远地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持各地在街道乡镇配备“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

二是改革创新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加快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高平台规范化建设,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综合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进一步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是拓展创新法律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巩固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提高专业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规范运行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是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强化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提升和职业道德培育,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做好西部律师培训、县域律师培训、民汉双语律师培训等工作,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完善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仲裁员选任管理,促进行业队伍规范化发展。多措并举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增强司法所辅助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推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将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益性律师调解等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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