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5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2-01 15:24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铁路法修改进程的建议收悉,经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现行铁路法施行已难以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铁路市场化改革形势要求,并分析了当前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融合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深化铁路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加强不同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加快铁路法修改进程的建议。您的建议反映了铁路发展实践对立法的需求,对于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推进铁路法修订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性。

  现行铁路法自1991年施行以来,对于保障铁路安全运行、促进铁路事业健康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推进,铁路安全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畅通、便捷出行的需求不断提升,现行铁路法已不能完全适应铁路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全面修订。

  目前,铁路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们正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部门抓紧开展铁路法的审查修改工作,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铁路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开展多种方式的立法调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修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我们原则上同意您提出的三个方面的具体建议。在下一步的审查修改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把握好以下重点内容:一是完善铁路监管体制,推动铁路市场开放。落实党中央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精神,明确有关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在铁路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形成监管合力。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运营铁路,推动铁路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促进各类铁路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机制。二是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工程、线路保护、设备人员、治安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链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完善铁路安全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铁路安全保护制度,重点加强高铁安全保护,细化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要求。三是促进不同交通方式融合发展和铁路科技创新。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铁路发展规划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促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铁路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提高铁路科学技术和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铁路法的立法审查工作,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铁路法早日修订出台,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感谢您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 法 部     

  2022年6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