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1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2-01 15:31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公职律师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职律师制度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领导、亲自推动下建立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对公职律师制度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司法部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对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审批程序、职责范围、监督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2021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部署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制度日益健全,公职律师队伍逐步扩大,在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公职律师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现行律师法未对公职律师制度作出规定,公职律师履行职责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职律师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日常管理等体制机制尚待完善;公职律师队伍规模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您的建议对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一是明确公职律师法律地位。加快推进律师法修订工作,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公职律师履职尽责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推动完善人员遴选、年度考核、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细化相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建立健全符合公职律师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积极性,推动公职律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引进、储备、合理调配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才,鼓励在职公职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加入公职律师队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公职律师单位加大公职律师培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增强履职本领,不断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 法 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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