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5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7-15 10:58

  近年来,商事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开放型经济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您提出的推动粤港澳三地调解协议互认的建议,对健全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出台《商事调解条例》,专门规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协同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规则融合与机制对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指导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推动调解规则机制“软联通”,加快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统一调解示范规则。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为粤港澳三地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提供统一的调解标准和操作指引。二是统一调解员资格资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实现大湾区调解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共有入册调解员233人,其中广东90人、香港77人、澳门66人。三是统一合作平台。联合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形成了协同推进商事调解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法治保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将《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列入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珠海出台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

  下一步,司法部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粤港澳三地调解协议互认与执行机制研究及配套制度完善工作,大力支持广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强化人才培养、打造国际品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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