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部关于免去吴凤友等42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法通〔2018〕60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1-17 09:11
北京、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免去吴凤友等三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京司文〔2018〕62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免去任克婷等2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晋司字〔2018〕24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免除周宁静等5名同志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苏司办〔2018〕30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免除王锡军等11名同志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苏司办〔2018〕6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沈华等14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浙司〔2018〕36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黄国飞等2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闽司〔2018〕126号)、《新疆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李敏娜等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新司请〔2018〕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42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吴凤友、陈文、王明玉
山西省 任克婷、梁金秀
江苏省 周宁静、焦琤、唐皓、付杰、申民军、王锡军、肖如国、李慧、王乃云、刘桂英、董光、刘硕、武为、肖琦、冯娅、张亚群
浙江省 沈华、胡婕、胡莹莹、董军、李英、吴婉玲、平雪英、林梦迪、黄蕾、丁佳、江金灿、陈乃高、孙茂远、缪先高
福建省 黄国飞、林志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李敏娜、许彤、吾尔妮萨·艾麦提、袁新慧、戚磊
司 法 部
2018年6月22日
附件: